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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澳森针纺织有限公司年产各类针纺织品300万米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绍兴澳森针纺织有限公司年产各类针纺织品300万米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绍兴澳森针纺织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绍兴袍江新区开源路35号

联系人:邵素琴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年产各类针纺织品300万米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内容:本次评价范围主要以绍兴澳森针纺织有限公司实际年产各类针纺织品100万米建设项目确定的建设内容为准。主要包括1幢三层综合楼和1幢4层厂房中的自用部分(办公楼、食堂、圆机车间、坯布仓库和成品布仓库)。

三、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姓名

职称

建设单位陪同人

邵素琴

法人代表

现场调查人员、时间

于飞、李琦旦 2018-07-23

采样、检测人员、时间

于飞、李琦旦、陈恩光  2018-07-23   2018-07-25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根据本项目的生产工艺特点,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以及相应的检测方法标准等法规、标准的有关规定,确定检测项目共3项,分别为:

1)化学有害因素:其他粉尘;

2)物理因素:噪声。

因本次检测期间为高温季节,故安排对生产环境高温做检测。

根据检测结果:

本项目岗位噪声强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

本项目高温强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

圆机岗位的化学有害因素的检测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的要求。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1)本项目正常生产过程中存在或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

1)化学有害因素:其他粉尘;

2)物理因素:噪声。

2)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建设项目行业分类为C-1761,针织或钩针编织物织造。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规定,并结合对建设项目可能存在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强度)、潜在危害性、接触危害程度和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等综合分析,建设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

3)本项目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等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等标准的要求。

4)本项目针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防尘、防噪、防暑降温等防护措施,较好地控制了工作场所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和强度。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标准的要求。

5)本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规定》(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6)本项目正常生产过程中,作业人员接触的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和强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7)本项目应急救援设施的设置、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职工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也基本符合相关要求。

本项目已采取了一定的职业病防护措施,企业针对不同的作业岗位配备了较齐全的个人防护用品,以降低工人实际接触的有害物质浓(强)度,且各项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能有效运行,因此,本项目在正常生产过程中,在采纳本评价报告所提出对策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具备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

建议:

1)车间内设置的风机,要在作业时间内打开,并定期对设备及风机的积尘进行清理。

2)车间内需及时清扫地面、设备和墙上的积尘,建议采用移动式吸尘器或湿式清理,避免二次扬尘。

3)原辅材料换用棉纱或涤棉时,可能产生棉尘危害,生产设备应增设局部吸风除尘装置。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报告自评审专家意见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2018年929日,绍兴澳森针纺织有限公司组织职业卫生专家和本单位有关人员,对《绍兴澳森针纺织有限公司年产各类针纺织品300万米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稿)》(编号:浙江兴达【职评】第2018070号)(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评审。评审会由建设单位总经理邵素琴主持,专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工程概况和评价单位对《评价报告》的汇报,审阅了评价报告、职业卫生管理档案等相关文件资料,并查看了现场,经讨论形成如下评审意见:

总体意见

1、技术服务机构有浙安职技字(2016)第B-026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乙级资质,具备相应评价能力;

2、评价报告编制符合《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导则》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3、分析与评价重点内容较为全面、客观、准确;

4、措施及建议有针对性,基本可行;

5、评价结论正确。

二、修改意见及建议

1、细化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的分析

2、细化建筑卫生学的分析与评价;

三、评审结论

评价单位应根据修改意见及建议对《评价报告》进行修改完善,经专家组组长复核签字确认后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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