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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天玮电镀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绍兴市天玮电镀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绍兴市天玮电镀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系人:潘国华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绍兴市天玮电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内容:本次评价的范围以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所涉及的内容、场所以及过程等为准,主要包括电镀一车间、电镀三车间、铝氧化车间、污水站、危化品仓库、化学品仓库、配电房,以及办公楼、食堂、浴室等辅助用室。

本次评价不包括目前正在进行生产工艺设备改造的电泳车间,以及租赁给绍兴市上虞恒发热镀锌有限公司的车间。

三、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姓名

职称

建设单位陪同人

潘国华

法人代表

现场调查人员、时间

倪建波、柳晓波  2018-05-17

采样、检测人员、时间

倪建波、柳晓波、陈恩光   2018-05-17   至2018-05-19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根据用人单位的工艺特点,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等法规、标准的有关规定,确定用人单位本次检测项目共10项,分别为:

化学有害因素:氢氧化钠、硫酸、氯化氢及盐酸、可溶性镍化合物、重铬酸盐、氯化锌烟、磷酸、二氧化氮、硫化氢;

物理因素:噪声。

检测结果:

由上述检测结果可知,用人单位各岗位化学物质检测结果均符合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的要求;各岗位物理因素测量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规定,用人单位属于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并根据使用的原材料、主要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可定性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建议:

1)工程防护与应急防护

(1)在电镀一车间工人上下件岗位增设冷风机,对作业岗位进行送风降温。

(2)在危化品仓库增设事故通风装置及与事故排风系统相连锁的泄漏报警装置。事故通风宜由经常使用的通风系统和事故通风系统共同保证,但在发生事故时,必须保证能提供足够的通风量。事故通风的风量宜根据工艺设计要求通过计算确定,但换气次数不宜<12次/h。

(3)在化学品仓库门口设置应急喷淋洗眼器,用于各化学品物料储存、运输过程中意外接触身体时应急冲洗,且喷淋洗眼器的服务有效半径不应超过15m。

(4)在各生产车间设置应急救援柜,用于存放防毒全面罩、防化服等应急救援物资,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时使用。

(5)在各生产车间附近设立急救点,配备与有毒物品性质相适应的急救药箱。

2)个体防护

(1)作业人员进入工作场所前,应正确使用和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a)在可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场所,应穿戴防护服、防护镜或防毒面具等;

b)在配制、调整、运输和使用酸碱溶液的场所,应穿戴长胶裙、耐酸耐碱手套以及护目镜等;

c)设备维护过程中,清洗阳极板时应戴耐酸耐碱手套;

d)毒物可经皮肤吸收时,应穿橡皮制服、戴橡胶手套等;

e)接触强酸的作业人员,应佩戴耐酸手套、耐酸防护服、耐酸套鞋、防护镜及口罩等;接触发烟硫酸或硝酸时,应使用防毒面具或专用口罩;

f)在清洗有毒的电解液镀槽时,应戴防毒面具,并开启局部通风装置。

(2)在电镀车间内设置个人防护用品存放柜,用于防毒面具、防噪耳塞、防护手套、防护眼镜等个人防护用品的存放。下班后或平时不使用时,将防护用品放入其中密闭存放,防止被车间有毒有害物质污染。

3)辅助用室

在生产车间或厂区设置专门的更/存衣室,用于工人上下班时的更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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