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基伟休闲用品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基伟休闲用品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余姚市黄家埠镇回龙村
联系人:傅泽光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基伟休闲用品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内容:本次评价的范围以位于余姚市黄家埠镇回龙村的基伟休闲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涉及的内容、场所以及过程等为准,主要分为新厂区和老厂区二部分,老厂区建筑主要包括:1#楼~11#楼、研磨中心、门卫、污水处理;新厂区建筑主要包括1#楼~5#楼、门卫,新厂区外东侧设置有住宿楼和食堂。
三、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 姓名 | 职称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傅泽光 | 法人代表 |
现场调查人员、时间 | 朱国峰、李琦旦 2017-10-25 | |
采样、检测人员、时间 | 朱国峰、李琦旦、陶德明 2017-10-25 至2017-10-27 |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根据用人单位的工艺特点,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等法规、标准的有关规定,确定用人单位的检测项目共11项,分别为:
1)化学毒物与粉尘:电焊烟尘、二氧化氮、铝金属粉尘、铁及其化合物粉尘、其他粉尘(塑粉)、氢氧化钠、硫酸、乙酸、碳酸钠;
2)物理因素:噪声、紫外辐射。
铁及其化合物粉尘虽例入《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中,但国内未颁布职业接触限值和职业卫生检测标准方法,本次按其他粉尘进行检测。
检测结果:
由此可知,生产一部、生产二部、生产三部研磨岗位的噪声40h等效声级超标,其余检测岗位物理因素的强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要求。
生产一部钢材研磨岗位的粉尘超标,其余各检测岗位粉尘及化学因素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的相关要求。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用人单位行业分类为C2190,属于家具制造业下的:其他家具制造,再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规定,并根据使用的原材料、主要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可定性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建议:
(1)建议用人单位在焊接岗位设置局部排尘毒设施;
(2)建议用人单位在生产二部喷房内设置局部排毒设施;
(3)建议用人单位在生产二部表面前处理线的槽边设置酸雾侧吸风装置,可参考《电镀生产装置安全技术条件》(AQ5203-2008)的相关规定设置;
(4)研磨岗位40h等效声级检测结果超标。建议建设单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对单个研磨岗位进行隔离,如单个研磨岗位周围设置隔音门窗等;
(5)现场调查发现,部分操作工人在作业过程中未佩戴防尘口罩或防噪耳塞,用人单位应加强个体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与教育,确保工人在作业时可以正确佩戴。对于口罩,在不作业时应密封保存(可用密封袋),并存放在已设置的个体防护用品柜内,以避免其暴露在空气中而降低使用寿命;
(6)用人单位储存硫酸、钝化剂等的化学品仓库内固体料与液体料需分开,酸与碱应分开。硫酸等桶装料底下应设托架,并在附近标识物品名称和张贴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库内应设置事故排风系统,附近设置喷淋洗眼装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