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浙江省遂昌金矿有限公司
浙江省遂昌县濂竹乡叶家田萤石矿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浙江省遂昌金矿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矿区位于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城南东96°方位,直距约24km,属遂昌县濂竹乡管辖。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9°28′40″,北纬28°34″33″
联系人:王陈颐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浙江省遂昌县濂竹乡叶家田萤石矿
建设项目内容:要以浙江省遂昌县濂竹乡叶家田萤石矿采矿许可证确定的矿区范围及开采深度为准(由6个拐点坐标圈定,矿区面积0.073km²,开采深度:+870m~+400m),包括矿石开采、提升、运输及与矿山生产配套的辅助生产系统。
三、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 姓名 | 职称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王陈颐 | 经理 |
现场调查人员、时间 | 金嘉敏、倪建波 2021.11.11 | |
采样、检测人员、时间 | / |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正常生产过程中存在或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1)化学有害因素:矽尘。
(2)物理因素:噪声、振动、高温(高温季节)。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拟建项目严格遵循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标准规范,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了相应的防护措施,能最大限度地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在职业病防治方面可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将职业病发生的几率降到最低,确保生产的正常运行,确保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拟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严格按照规范中的要求进行,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1)拟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有效性
本专篇针对拟建项目可能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做出了相应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措施的设计说明,选用的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基本能满足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需要。
(2)拟建项目预期职业病危害防护水平
拟建项目按照预评价报告和设计专篇要求,设置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配备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结合企业实际,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及职业健康监护方面的工作,拟建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水平基本能达到有关标准要求。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已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落实了前期工作,建设项目采取了较为成熟的生产工艺,厂址选择、总体布局较合理,建设单位应根据拟建项目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计进行施工建设,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采取完善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生产运行过程中强化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拟建项目职业病防治工作基本能满足国家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2021年12月15日,浙江省遂昌金矿有限公司组织了职业卫生专家和本单位有关人员,对《浙江省遂昌金矿有限公司浙江省遂昌县濂竹乡叶家田萤石矿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稿)》(编号:XD/ZP2021109-2)(以下简称《设计专篇》)进行评审。评审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工程概况和评价单位对《设计专篇》的汇报,审阅了设计专篇,经讨论形成如下评审意见:
一、 总体意见
1、评价机构资质和能力符合要求;
2、《设计专篇》对建设项目主要职业病危害进行了防护设施设计;
3、《设计专篇》基本采纳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的对策措施,且作了较充分的论证说明;
4、《设计专篇》对主要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的预期效果进行了评价;
5、《设计专篇》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较全,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对劳动者健康影响与危害程度进行了分析与评价;
6、《设计专篇》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物料等描述较完整、准确;
7、《设计专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其他要求。
二、修改意见
1、细化地面建(构)筑物、辅助用室及井下避险硐室的设计;
2、细化井下通风、降尘设计,补充井下通风系统、风流线路、矿井需风量、通风设备选型及配置、风流控制、局部通风和通风构筑物设计;
3、细化应急救援设施配备具体数量;增加地面运输人员高温中暑、炮烟中毒应急设施和措施。
三、评审及结论
专家组同意修改后通过该《设计专篇》,技术服务机构应根据专家组提出的上述修改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后的《设计专篇》经专家组组长签名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