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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浙能北仑发电有限公司煤场封闭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浙江浙能北仑发电有限公司煤场封闭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位(用人单位):浙江浙能北仑发电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宁波市北仑区进港西路66号

联系人:王静毅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浙江浙能北仑发电有限公司煤场封闭改造项目

建设项目内容:主要建设内容为浙江浙能北仑发电有限公司煤场封闭改造项目,新建一座钢结构煤棚、两座气膜煤棚。1号煤场采用管桁架式(原干煤棚网东侧扩建一座封闭干煤棚长200m,跨度97.4m),2号煤场和3号煤场为气膜结构全封闭煤场(2号煤场长350m、宽82m、高35m;3号煤场长350m、宽79m、高35m),同步新增消防、抑尘等配套设施。

三、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姓名

职称

建设单位陪同人

王静毅

经理

现场调查人员、时间

金嘉敏、倪建波  2020.09.30

采样、检测人员、时间

/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正常生产过程中存在或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1)化学有害因素:煤尘;

(2)物理因素:噪声、高温(高温季节)。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24号修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安监总局令第90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导则》(AQ/T8009-2013)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要求》(ZW-JB-2014-004)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对浙江浙能北仑发电有限公司煤场封闭改造项目进行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得出以下结论:

(1)拟建项目正常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煤尘、噪声、高温(高温季节)。

(2)拟建项目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及职业卫生管理符合国家职业卫生相关标准要求。

(3)拟建项目采用目前国内较为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拟设置干雾除尘装置、水喷淋装置、雾炮机、输送带封闭棚等防尘降尘设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合适的防尘口罩、防噪耳塞、防护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在采取上述工程防护和个体防护措施后,预期工人在正常作业过程中接触的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能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综上所述,根据对拟建项目的分析评价,拟建项目基本执行了我国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有关规定。拟建项目在今后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建设过程中,将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建议予以落实,预计项目建成后,拟建项目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能够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的要求。

建议:

(1)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经费应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单位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立专人负责对项目建设、施工期间的职业卫生进行管理。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为职业卫生管理第一责任人,施工经理为直接责任人,施工队长、班组长是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施工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施工单位应设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制定相应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急救预案,报拟建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备案。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浙江浙能北仑发电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在宁波市北仑区北电宾馆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名单附后),对浙江兴达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浙江浙能北仑发电有限公司煤场封闭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报告编号:XD/ZP2020031-1)(以下简称《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浙江浙能北仑发电有限公司、国电浙江北仑第一发电有限公司、浙江兴达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浙江中南建设集团钢结构有限公司的代表参加了审查会。会议由浙江浙能北仑发电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吕安斌主持,专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情况的介绍和评价单位对《预评价报告》的汇报,专家组对评价报告进行了仔细的研读,经讨论,形成如下意见:

一、《预评价报告》对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等描述基本完整、准确;

二、《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的分析和评价基本全面、客观;

三、《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型判定准确;

四、《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进行了初步的分析与评价;

五、《预评价报告》对建设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设的建议基本符合要求;

六、《预评价报告》针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提出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建议基本合理,能满足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要求;

七、《预评价报告》结论基本正确。

八、修改意见:

1、明确评价范围;

2、补充现有企业概况描述、分析与评价;

3、补充拟建项目利旧和依托情况;

4、补充类比资料;

5、按专家个人意见进行修改。

九、评审结论

评价单位对报告书进行修改,修改后的评价报告经专家组确认,同意通过《预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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