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XD\APKS2021044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22年01月07日 |
项目简介 | 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三改一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土资发〔2018〕12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采矿权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厅函〔2018〕229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矿地综合利用开发项目采矿权设置有关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发〔2019〕25号)、《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推进矿地综合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余政办发[2018]87号文)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促进资源开发、矿地利用、生态保护三者协调发展,宁波市海曙区高桥华宁土石料有限公司拟对余姚市陆埠镇阿孟采石场废弃矿山进行综合治理,消除废弃项目边坡潜在地质灾害隐患,恢复生态环境,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益。该废弃矿山在废弃矿山治理三年行动中任务名单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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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鲍雷法 | 技术负责人 | 李敏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朱晓丽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鲍雷法 |
报告审核人 | 石有才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鲍雷法 倪建波 李刚 石有才 朱晓丽 李敏 |
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 鲍雷法 石有才 李敏 | 参与评价工作的技术专家 | /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 鲍雷法 李敏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时间 | 2021-12-31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主要任务 | 2021-12-31 鲍雷法(现场勘察、图纸核对) 李敏(现场勘查、资料收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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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验图像影像资料 | |||
其他有必要公开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