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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容百小曹娥分公司厂区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容百小曹娥分公司厂区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余姚市小曹娥镇恒兴路39号

联系人:白厚善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宁波容百小曹娥分公司厂区改造项目

建设项目内容:以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容百小曹娥分公司厂区改造项目确定的建设内容为准,主要包括:三车间、四车间、集中溶解车间、成品仓库(含危废暂存间)、原料仓库、1#氨水回收、2#氨水回收、3#氨水回收、酸库、离子水装置、碱库、制氮间、2#配电房、空压机房、废水储罐区、废水MVR车间、母液处理系统、1#配电房、初级废水处理站、应急池、循环水站、机修间、备品备件仓库、氨水储槽区、消防控制室、消防水站以及门卫、办公楼、员工宿舍等辅助用室和建设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基本情况等。

三、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姓名

职称

建设单位陪同人

白厚善

法人

现场调查人员、时间

金嘉敏、倪建波  2022.1.10

采样、检测人员、时间

/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正常生产过程中存在或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

(1)化学有害因素:可溶性镍化合物、难溶性镍化合物、钴及其化合物、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氨、氢氧化钠、硫酸、氯化氢及盐酸、其他粉尘(硫酸钠);

(2)物理因素:噪声、高温、工频电场。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24号修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安监总局令第90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导则》(AQ/T8009-2013)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要求》(ZW-JB-2014-004)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容百小曹娥分公司厂区改造项目进行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得出以下结论:

(1)拟建项目正常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可溶性镍化合物、钴及其化合物、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氨、氢氧化钠、硫酸、氯化氢及盐酸、其他粉尘(硫酸钠)、噪声、高温、工频电场。

(2)拟建项目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及职业卫生管理符合国家职业卫生相关标准要求。

(3)拟建项目采用目前国内较为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拟设置废气吸收处理装置、除尘装置等防尘防毒设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合适的防毒面具、防尘口罩、防噪耳塞、防护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在采取上述工程防护和个体防护措施后,预期工人在正常作业过程中接触的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能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综上所述,根据对拟建项目的分析评价,拟建项目基本执行了我国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有关规定。拟建项目在今后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建设过程中,将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建议予以落实,预计项目建成后,拟建项目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能够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的要求。

建议:

(1)施工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2)施工作业现场具体防尘、防毒、减振降噪、防高温等措施可参考《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执行。

(3)施工过程可能雇佣临时工或存在工程外包,应根据相应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做好临时工或外包工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2022年2月18日,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组织了职业卫生专家和本单位有关人员,对《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容百小曹娥分公司厂区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评审稿)》(编号:XD/ZP2022013-1)(以下简称《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会议由建设单位总监郑易捷主持。评审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工程概况和评价单位对《预评价报告》的汇报,审阅了评价报告,经讨论形成如下评审意见:

一、 总体意见

1、评价机构资质和能力符合;

2、《预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3、《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较全,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对劳动者健康影响与危害程度进行了分析与评价;

4、《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措施进行了分析、评价,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策措施;

5、《预评价报告》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物料等描述较完整、准确;

6、《预评价报告》对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的分析与建议较合理,基本可行;

7、《预评价报告》对拟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设的评价和建议基本符合要求;

8、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型判定准确,评价结论正确。

二、 修改意见

1、完善现有企业概况描述;

2、完善辅助用室的分析与评价。

三、评审结论

专家组同意修改后通过该《预评价报告》,技术服务机构应根据专家组提出的上述修改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后的《预评价报告》经专家组组长签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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