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绍兴宏强印染有限公司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绍兴宏强印染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兴滨路
联系人:杨建坤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绍兴宏强印染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内容:以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所涉及的内容、场所以及过程等为准,包括用人单位的辅助生产岗位。主要涉及的建筑物为1号楼、2号楼和污水站、各车间助剂仓库、配电房、综合楼、宿舍楼及其他辅助用室。
用人单位在本次评价期间无外包(委)工程。
三、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 姓名 | 职称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杨建坤 | 副总经理 |
现场调查人员、时间 | 金嘉敏 2021年6月19日 | |
采样、检测人员、时间 | 何炎英、陈恩光 2021年6月19日~21日 |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根据用人单位生产工艺流程和特点,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以及有关检测标准,确定本次的检测项目共15项,分别为:
粉尘:其他粉尘(染料)
化学因素:氢氧化钠、过氧化氢、乙酸、苯、甲苯、二甲苯、铬酸盐、氨、乙酸丁酯、甲醛、二氧化硫、硫化氢;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
现场采样过程中烧毛机正处于搬迁未正常运行,未对烧毛岗位进行检测,故对该岗位只识别,不检测。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使用到的元明粉、增稠剂、匀染剂、消泡剂、等物质目前未列入《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卫疾控发〔2015〕92号),国内也未颁布职业接触限值和职业卫生检测标准方法,本次只做识别,不作为评价项目。
染色工艺过程中使用到的活性染料、分散染料目前虽未列入《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卫疾控发〔2015〕92号),国内也未颁布职业接触限值和职业卫生检测标准方法,但其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危害。本次评价根据《纺织印染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指南》(GBZ/T212-2008)中附录D,对其按其他粉尘进行检测,并识别其危害,不作定量评价。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按第1号修改单修订),用人单位行业分类为C1752化纤织物染整精加工。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规定,并结合用人单位采用的原材料、主要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定性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建议:
(1)职业健康监护:用人单位应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要求,做好员工的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体检人数与职业病危害因素应与实际相对应。
(2)根据本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补充完善相应的职业卫生台账记录。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等规定,2022年4月9日,绍兴宏强印染有限公司组织了职业卫生专家和本单位有关人员,对《绍兴宏强印染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评审稿)》(编号:XD/ZP2021043)(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评审。会议由用人单位副总经理杨建坤主持。评审组听取了用人单位对该项目工程概况和评价单位对《评价报告》的汇报,审阅了《评价报告》、职业卫生档案等相关文件资料,并查看了现场,经讨论形成如下评审意见:
一、 总体意见
1、评价机构资质和能力符合;
2、《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3、《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较全,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对劳动者健康影响与危害程度进行了分析与评价;
4、《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措施进行了分析、评价,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策措施;
5、《评价报告》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物料等描述较完整、准确;
6、《评价报告》对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的分析与建议较合理,基本可行;
7、《评价报告》对拟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设的评价和建议基本符合要求;
8、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型判定准确,评价结论正确。
二、 对企业的整改意见
1、各车间称料称料岗位上方增设局部通风装置;保险粉自动加料器应密闭设置,防二氧化硫逸散;印花车间绷网、圆网上胶增设局部通风装置。
2、加强现场管理,规范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公告栏,督促员工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3、按规范组织员工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以及异常人员的复查与处置。
4、完善各车间喷淋洗眼装置的设置。
三、对报告书的修改意见
1、完善应急救援措施的描述与分析;
2、完善原辅材料存放位置、平面布置、生产工艺危害因素识别等情况的描述与分析。
四、评审结论
专家组同意修改后通过该《评价报告》,技术服务机构应根据专家组提出的上述修改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后的《评价报告》经专家组组长签名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