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XD/APQT2020302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21年01月06日 |
项目简介 | 宁波宏洋水产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3月3日,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叶纪正。公司坐落于浙江省象山县石浦镇兴港路575号。 经营范围包括水产品初加工;制冰;鱼粉、虾粉、鱼溶浆、鱼油制造;水产品批发、零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宁波宏洋水产有限公司因冷库库房、速冻间需使用液氨作为制冷剂,公司属于危险化学品(液氨)使用企业。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结合企业自身使用危险化学品液氨的情况,该企业危险化学品液氨的使用量未超过《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版)》规定的需要领取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的临界量,因此该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不需要领取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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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黎根龙 | 技术负责人 | 鲍雷法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朱晓丽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黎根龙 |
报告审核人 | 赵季飞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黎根龙 李保甲 赵季飞 朱晓丽 鲍雷法 |
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 赵季飞 鲍雷法 | 参与评价工作的技术专家 | /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 黎根龙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时间 | 2020.9.27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主要任务 | 2020.9.27--黎根龙--资料收集、现场踏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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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验图像影像资料 | |||
其他有必要公开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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