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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富得力木业有限公司年产实木复合地板100万平方米、年产家居用品5万件、年产强化地板300万平方米生产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浙江绍兴富得力木业有限公司年产实木复合地板100万平方米、年产家居用品5万件、年产强化地板300万平方米生产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位(用人单位):浙江绍兴富得力木业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绍兴市越城区马山街道启圣路23号

联系人:李国校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年产实木复合地板100万平方米、年产家居用品5万件、年产强化地板300万平方米生产项目

建设项目内容:主要以浙江绍兴富得力木业有限公司年产实木复合地板100万平方米、年产家居用品5万件、年产强化地板300万平方米生产项目确定的建设内容为准,主要包括1#厂房、2#厂房、3#厂房、4#厂房、5#厂房、6#厂房、7#厂房、8#厂房、9#厂房、10#厂房、11#厂房、12#厂房、13#厂房、14#厂房、15#厂房、16#厂房、17#厂房。

三、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姓名

职称

建设单位陪同人

李国校

经理

现场调查人员、时间

金嘉敏、倪建波  2022.4.1

采样、检测人员、时间

/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综上分析,拟建项目正常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或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

1)化学有害因素:木粉尘、丙烯酸、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乙酯、丙烯酸丙酯、丙烯酸正丁酯、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乙酸乙烯酯;

2)物理因素:噪声、高温。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安监总局令第90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导则》(AQ/T8009-2013)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要求》(ZW-JB-2014-004)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对浙江绍兴富得力木业有限公司年产实木复合地板100万平方米、年产家居用品5万件、年产强化地板300万平方米生产项目进行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得出以下结论:

1)拟建项目正常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木粉尘、丙烯酸、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乙酯、丙烯酸丙酯、丙烯酸正丁酯、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乙酸乙烯酯、噪声、高温。

2)拟建项目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及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国家职业卫生相关标准要求。

3)拟建项目采用目前国内较为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拟设置废气处理装置等防尘防毒设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合适的防毒面具、防噪耳塞、防护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在采取上述工程防护和个体防护措施后,预期工人在正常作业过程中接触的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能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综上所述,根据对拟建项目的分析评价,拟建项目基本执行了我国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有关规定。拟建项目在今后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建设过程中,将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建议予以落实,预计项目建成后,拟建项目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能够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的要求。

建议:

1)排风系统各类排风罩的设置应参照《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GB∕T16758-2008)的要求,应位置正确、风量适中、风压适度、检修方便,并应将发生源的尘、烟吸入罩内。

2)生产场所操作配备有废气处理装置的机器设备,在作业开始时,应先启动废气处理装置,后启动主机;作业结束时,应先关闭主机,后关闭废气处理装置。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2022年4月14日,浙江绍兴富得力木业有限公司组织了职业卫生专家和本单位有关人员,对《浙江绍兴富得力木业有限公司年产实木复合地板100万平方米、年产家居用品5万件、年产强化地板300万平方米生产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号:XD/ZP2021074-1)(以下简称《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评审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工程概况和评价单位对《预评价报告》的汇报,审阅了评价报告,经讨论形成如下评审意见:

一、总体意见

1、评价机构资质和能力符合;

2、《预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3、《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较全,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对劳动者健康影响与危害程度进行了分析与评价;

4、《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措施进行了分析、评价,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策措施;

5、《预评价报告》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物料等描述较完整、准确;

6、《预评价报告》对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的分析与建议较合理,基本可行;

7、《预评价报告》对拟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设的评价和建议基本符合要求;

8、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型判定准确,评价结论正确。

二、修改意见

1、完善项目评价范围及利旧情况的描述;

2、完善生产工艺流程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与分析;

3、完善类比项目可比性分析,补充最新职业健康检查资料,完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的描述与分析;

4、核实污水处理池的设置,增加调漆房、油漆储存场所设置的描述,完善相关场所应急救援措施的描述与分析;

5、细化防尘、防毒、防噪职业病防护措施的描述与分析。

三、评审结论

专家组同意修改后通过该《预评价报告》,技术服务机构应根据专家组提出的上述修改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后的《预评价报告》经专家组组长签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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