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浙江天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浙江天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经济开发区
联系人:冯声斌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浙江天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内容:以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所涉及的内容、场所以及过程等为准,包括用人单位的辅助生产岗位。主要涉及的建筑物为除草剂车间一、颗粒剂杀虫剂车间、新制车间、水乳剂微乳剂乳油车间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车间辅房(机修间、质控中心)、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剧毒品仓库、储罐区、污水处理站、厕所、配电房、办公楼、食堂等等)。其中除草剂车间二因市场原因未进行生产,故本次不予以检测,只识别。
三、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 姓名 | 职称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经理 | |
现场调查人员、时间 | 金嘉敏2022年05月10日 | |
采样、检测人员、时间 | 俞海镔、金嘉敏 2022年05月10日~12日 |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根据用人单位生产工艺流程和特点,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以及有关检测标准,确定本次的检测项目共16项,分别为:
粉尘:矽尘、沉淀 SiO2(白炭黑)、硅藻土粉尘、除草剂粉尘、克百威粉尘、杀虫剂粉尘、其他粉尘(助剂)
化学因素:氢氧化钠、硫化氢、苯、乙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
物理因素:噪声。
除草剂车间二因市场原因未进行生产,故未进行检测,只识别。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使用到的五氟磺草胺原药、丙草胺原药、安全剂、助剂、油酸甲酯等物质目前未列入《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卫疾控发〔2015〕92号),国内也未颁布职业接触限值和职业卫生检测标准方法,本次只做识别,不作为评价项目。
工艺过程中使用到的除草剂粉尘、克百威粉尘、杀虫剂粉尘目前虽未列入《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卫疾控发〔2015〕92号),国内也未颁布职业接触限值和职业卫生检测标准方法,但其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危害。对其按粉尘进行检测,并识别其危害,不作定量评价。
因检测当日为非高温检测季节,故未对工作场所的高温做检测。用人单位需在高温季节合适时间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高温检测。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按第1号修改单修订),用人单位行业分类为C2631 化学农药制造。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规定,并结合用人单位采用的原材料、主要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定性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建议:
(1)建议企业在离岗时为员工进行离岗体检。
(2)建议企业在危化品仓库以及各仓库侧墙处增设机械通风设施(例如轴流风机)。
(3)企业应制定粉尘清理制度,并定期对投料等作业场所地面及设备上的积尘进行清理,清理作业时宜使用移动式真空清扫设备,防止清理作业时产生二次扬尘危害。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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