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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鹏盛塑业有限公司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绍兴市鹏盛塑业有限公司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绍兴市鹏盛塑业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浙江省绍兴袍江上窑村

联系人:宋妙红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绍兴市鹏盛塑业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内容:以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所涉及的内容、场所以及过程等为准,包括用人单位生产车间以及相应的辅助生产设施。主要涉及的建筑物为1号厂房、2号厂房、3号厂房、4号厂房、5号厂房、配电房、食堂、拌料间、门卫、1号宿舍、2号宿舍、3号宿舍、4号宿舍、5号宿舍。

三、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姓名

职称

建设单位陪同人

宋妙红

经理

现场调查人员、时间

俞海镔2022年5月18日

采样、检测人员、时间

俞海镔、金嘉敏   2022年5月18日至5月20日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根据用人单位生产工艺流程和特点,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以及有关检测标准,确定本次的检测项目共2项别为:

粉尘:聚丙烯粉尘

物理因素:噪声。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按第1号修改单修订),用人单位行业分类为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规定,并结合用人单位采用的原材料、主要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定性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建议:

(1)建议企业在破碎设备进料口上方处进行加盖,从而防止破碎过程中的粉尘逸散。

(2)检测期间生产车间破碎岗位的噪声强度较响,因此建议企业适当调整破碎岗位工人的作业时间,减少连续工作时间,增加工间休息时间,无需操作时尽量离开岗位,同时企业应加强现场的监督管理工作,严格督促员工在作业时必须正确佩戴防噪耳塞,减少作业时的噪声影响。做好现有设备的维护与保养,避免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在满足工艺流程要求的前提下,宜将高噪声设备相对集中,并采取相应的隔声、吸声、消声、减振等控制措施。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等规定,2022年7月23日,绍兴市鹏盛塑业有限公司组织了职业卫生专家和本单位有关人员,对《绍兴市鹏盛塑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评审稿)》(编号:XD/ZP2022051)(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评审。会议由用人单位经理宋妙红主持。评审组听取了用人单位对该项目工程概况和评价单位对《评价报告》的汇报,审阅了《评价报告》、职业卫生档案等相关文件资料,并查看了现场,经讨论形成如下评审意见:

一、 总体意见

1、评价机构资质和能力符合;

2、《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3、《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较全,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对劳动者健康影响与危害程度进行了分析与评价;

4、《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措施进行了分析、评价,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策措施;

5、《评价报告》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物料等描述较完整、准确;

6、《评价报告》对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的分析与建议较合理,基本可行;

7、《评价报告》对拟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设的评价和建议基本符合要求;

8、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型判定准确,评价结论正确。

二、 对企业的整改意见

1、白电油使用场所加强通风换气,工作人员佩戴防护手套以及防毒面具等个人防护用品;

2、1号厂房破碎机应加盖破碎,防止粉尘逸散。

三、对报告书的修改意见

1、完善注塑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2、补充白电油清洁的生产工艺以及防护建议。

四、评审结论

专家组同意修改后通过该《评价报告》,技术服务机构应根据专家组提出的上述修改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后的《评价报告》经专家组组长签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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