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永创智能包装设备(长兴)有限公司年产4万台(套)包装设备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永创智能包装设备(长兴)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开发区长兴大道 399 号
联系人:缪琪亮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年产4万台(套)包装设备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内容:主要以永创智能包装设备(长兴)有限公司年产4万台(套)包装设备建设项目确定的建设内容为准,主要包括钣金车间、装配车间、下料车间、机械加工车间、热处理车间、仓库、危废仓库、一般固体废物仓库、气瓶仓库、气体储罐区、环保设施、配电房、空压站以及配套辅助用室。
三、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 姓名 | 职称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缪琪亮 | 安环经理 |
现场调查人员、时间 | 倪建波 2022.7.15 | |
采样、检测人员、时间 | / |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综上分析,拟建项目正常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或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
噪声、铝合金粉尘、其他粉尘(铁尘)、锰及其化合物、氮氧化物、臭氧、激光辐射、切削油油雾、电焊烟尘、二氧化碳、紫外辐射(电焊弧光)、甲醇、丙烷、高温、淬火油油雾、防锈油油雾、工频电场、石棉粉尘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安监总局令第90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导则》(AQ/T8009-2013)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要求》(ZW-JB-2014-004)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对永创智能包装设备(长兴)有限公司年产 4 万台(套)包装设备建设项目进行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得出以下结论:
(1)拟建项目正常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电焊烟尘、其他粉尘(铁尘)、铝合金粉尘、石棉粉尘、锰及其化合物、氮氧化物、臭氧、甲醇、丙烷、二氧化碳、高温、切削油油雾、淬火油油雾、防锈油油雾、激光辐射、紫外辐射(电焊弧光)、噪声、工频电场。
(2)拟建项目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及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国家职业卫生相关标准要求。
综上所述,根据拟建项目建设单位所提供的资料,拟建项目基本执行了我国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有关规定。拟建项目在今后工程的设计和工程建设中,若能将已考虑到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建议予以落实,预计项目建成后,拟建项目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能够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能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拟建项目在职业病危害防控方面是可行的。
建议:
(1)在气保焊、氩弧焊、激光焊等岗位设置集气罩,合理设置集气罩口形式(可设置上吸式、侧吸式集气罩)、尺寸、控制风速、集气罩数量(局部排风罩数量应与设备数量匹配),整体通风设施应合理设置气流组织形式及通风换气量,有毒有害物质经净化设施处理后排放。并加强设备、防护设施的运行维护,保证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控制风速可参考《局部排风设施控制风速检测与评估技术规范》WS/T 757-2016进行设置。
(2)定期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检修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2022年8月23日,永创智能包装设备(长兴)有限公司组织了职 业卫生专家和本单位有关人员,对《永创智能包装设备(长兴)有限公 司年产4万台(套)包装设备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评审稿)》 (编号:XD/ZP2022081-1)(以下简称《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评审 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工程概况和评价单位对《预评价报告》的汇 报,审阅了评价报告,经讨论形成如下评审意见:
一、总体意见
1、评价机构资质和能力符合;
2、《预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3、《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较全, 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对劳动者健康影响与危害程度进行了分析与评 价;
4、《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拟釆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措施 进行了分析、评价,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策措施;
5、《预评价报告》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
备物料等描述较完整、准确;
6、《预评价报告》对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的分 析与建议较合理,基本可行;
7、 《预评价报告》对拟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 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设的评价和建议基本符合要求;
8、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型判定准确,评价结论正确。
二、 修改意见
1、 完善总平面布置、设备布局描述、评价与建议;
2、 完善生产车间全室通风措施评价与建议;
3、 补充“三废”处理情况描述,完善生产工艺过程和“三废”处 理过程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
4、 完善拟釆取的防尘防毒、防噪、防高温等职业病防护设施描述、 评价与建议。
三、 评审结论
专家组同意修改后通过该《预评价报告》,技术服务机构应根据专家 组提出的上述修改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后的《预评价报告》经专家组组长 签名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