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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聚鑫木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绍兴市聚鑫木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绍兴市聚鑫木业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绍兴市皋埠镇生态产业园漫池路翠湾工业园2号楼二层

联系人:赵卫国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绍兴市聚鑫木业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内容:以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所涉及的内容、场所以及过程等为准。主要涉及的建筑物为办公楼、生产厂房。

三、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姓名

职称

建设单位陪同人

赵卫国

经理

现场调查人员、时间

俞海镔  2022年7月28日

采样、检测人员、时间

俞海镔、金嘉敏  2022年7月28日~30日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根据用人单位生产工艺流程和特点,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以及有关检测标准,确定本次的检测项目共7项,分别为:

粉尘:木粉尘;

化学因素:二甲苯、乙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按第1号修改单修订),用人单位行业分类为C2110木质家具制造。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规定,并结合用人单位采用的原材料、主要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定性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建议:

(1)建议企业在调漆间调漆岗位以及贴皮岗位处增设局部排风装置。排风设施应按照《局部排风设施控制风速检测与评估技术规范》(WS/T 757-2016)的要求进行设置,吸风口应设置在作业点位置,吸风口形状和大小应与发生逸散区域和范围相适应,并合理设计控制风速。

(2)本次检测木工岗位以及喷漆工岗位的瞬时噪声检测结果均超标,因此建议企业应加强现场的监督管理工作,严格督促员工在作业时必须正确使用防噪耳塞,减少作业时的噪声影响。做好现有设备的维护与保养,避免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在满足工艺流程要求的前提下,宜将高噪声设备相对集中,并采取相应的隔声、吸声、消声、减振等控制措施。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等规定,2022年10月13日,绍兴市聚鑫木业有限公司组织了职业卫生专家和本单位有关人员,对《绍兴市聚鑫木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评审稿)》(编号:XD/ZP2022065)(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评审。会议由用人单位经理赵卫国主持。评审组听取了用人单位对该项目工程概况和评价单位对《评价报告》的汇报,审阅了《评价报告》、职业卫生档案等相关文件资料,并查看了现场,经讨论形成如下评审意见:

一、 总体意见

1、评价机构资质和能力符合;

2、《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3、《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较全,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对劳动者健康影响与危害程度进行了分析与评价;

4、《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措施进行了分析、评价,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策措施;

5、《评价报告》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物料等描述较完整、准确;

6、《评价报告》对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的分析与建议较合理,基本可行;

7、《评价报告》对拟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设的评价和建议基本符合要求;

8、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型判定准确,评价结论正确。

二、 对企业的整改意见

1、调漆岗位处赠设局部通风换气设施;

2、油漆储存、使用区域增设应急喷淋洗眼装置;

3、加强现场职业卫生管理,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定期清扫地面及设备上的积尘。

三、对报告书的修改意见

1、完善打磨及底漆设置位置的描述与分析。

四、评审结论

专家组同意修改后通过该《评价报告》,技术服务机构应根据专家组提出的上述修改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后的《评价报告》经专家组组长签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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