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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遂昌金矿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2021.8.3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浙江省遂昌金矿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浙江省遂昌金矿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濂竹乡治岭头

联系人:何益民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浙江省遂昌金矿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内容:以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所涉及的内容、场所以及过程等为准,主要包括:采矿车间(铅锌矿段、金银矿段)、选冶车间(铅锌矿破碎及输送、金银矿破碎及输送、球磨房、浮选房、氰化浸出、炼金室)、化验室(火试金室、综合分析室、冶金分析室、金分析室、银分析室、成品金银分析室)、污水处理站、精矿库、尾矿库、配电房等生产及辅助生产场所。

三、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姓名

职称

建设单位陪同人

何益民

老板

现场调查人员、时间

倪建波,李帆   2021年7月7日

采样、检测人员、时间

倪建波,李帆,陈恩光   2021年7月7日~7月9日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根据用人单位的工艺特点,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等法规、标准的有关规定,确定用人单位本次检测项目共14项,分别为:

化学有害因素:矽尘(总尘)、矽尘(呼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石灰石粉尘(总尘)、石灰石粉尘(呼尘)、二硫化碳、氰化物、硫酸、氯化氢及盐酸、氮氧化物、碳酸钠、氢氧化钠;

物理因素:噪声、手传振动。

本次现场检测期间,因火试金室、成品金银分析室未正常作业,故未对其相关危害因素进行检测。

用人单位凿岩、浮选、脱水、破碎、球磨岗位噪声40h等效声级检测结果超标,其余岗位噪声强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要求;破碎观察室、皮带观察室、球磨观察室、浮选观察室、脱水观察室噪声声级不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

凿岩工接触的手传振动强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要求。

金银矿段和铅锌矿段凿岩工、铅锌矿颚破工岗位矽尘浓度超标,其余岗位化学有害因素浓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的要求。

用人单位凿岩、浮选、脱水、破碎、球磨岗位噪声40h等效声级超标;金银矿段和铅锌矿段凿岩工、铅锌矿颚破工岗位矽尘浓度超标;破碎观察室、皮带观察室、球磨观察室、浮选观察室、脱水观察室噪声声级不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其余岗位化学有害因素和物理因素检测结果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按第1号修改单修订),用人单位行业分类属于B0912铅锌矿采选、B0921金矿采选和B0922银矿采选。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规定,并结合用人单位采用的原材料、主要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定性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建议:

    (1)由本次检测结果可知,用人单位凿岩、浮选、脱水、破碎、球磨岗位噪声40h等效声级超标。用人单位应根据生产实际,在振动较强的设备底部设置减震垫,同时合理制定工作制度,减少连续作业时间,增加工间休息时间。工人无需现场操作时,应尽量离开作业现场。同时建设单位应加强现场检查,严格督促工人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2)由本次检测结果可知,金银矿段和铅锌矿段凿岩工、铅锌矿颚破工岗位矽尘浓度超标。对风钻的风压进行合理调节,尽量控制作业时的噪声,同时也应采取措施防止由于水雾飞溅,以减少水雾带出的细微粉尘对人体的危害。

(3)尽快组织复查人员进行复查,并按体检报告书意见妥善处置体检异常人员。

(4)用人单位配备的3M1100型防噪耳塞无法满足凿岩岗位的噪声防护要求,应为其配备SNR≥34dB的耳塞、耳罩或者同时佩戴耳塞和耳罩。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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