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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凯斯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STMMA可发性共聚树脂干燥车间技改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浙江凯斯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STMMA可发性共聚树脂干燥车间技改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浙江凯斯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浙江省衢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绿荫路10号

联系人:郑文林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浙江凯斯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STMMA可发性共聚树脂干燥车间技改项目

建设项目内容:主要以绍兴市中富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型建材智能制造生产基地项目确定的建设内容为准,主要包括车间一、车间二、车间三、场外堆场及配套的检测车间、宿舍楼、门卫等生产辅助建筑。

三、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姓名

职称

建设单位陪同人

郑文林

副总经理

现场调查人员、时间

倪建波  2022.5.6

采样、检测人员、时间

/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正常生产过程中存在或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

化学有害因素:STMMA共聚树脂粉尘、硬脂酸锌粉尘;

物理因素:高温、噪声。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安监总局令第90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导则》(AQ/T8009-2013)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要求》(ZW-JB-2014-004)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对浙江凯斯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STMMA可发性共聚树脂干燥车间技改项目进行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得出以下结论:

(1)拟建项目正常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STMMA共聚树脂粉尘、硬脂酸锌粉尘、高温、噪声。

(2)拟建项目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及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国家职业卫生相关标准要求。

(3)拟建项目采用目前国内较为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拟设置废气吸收系统、除尘系统等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合适的防尘口罩、防噪耳塞、防护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在采取上述工程防护和个体防护措施后,预期工人在正常作业过程中接触的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可以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综上所述,根据对拟建项目的分析评价,拟建项目基本执行了我国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有关规定。拟建项目在今后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建设过程中,将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建议予以落实,预计项目建成后,拟建项目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能够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的要求。

建议:

(1)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安排人员定期对废气吸收系统、除尘系统等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检修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以起到较好的防护效果,并对防护设施的日常使用、维护以及检修的情况做好相关记录予以归档保存.

(2)建设单位在硬脂酸锌包装开口过程不得用铁锹铲破包装袋,称量时应注意轻拿轻放;将半成品STMMA共聚树脂、硬脂酸锌混合投料过程,应贴着投料口作业,禁止提桶高处投料,以减少二次扬尘。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 办法》、《浙江省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 规定,2022年7月22日,浙江凯斯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组织了职业工  生专家和本单位有关人员,对《浙江凯斯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STMMA 可发性共聚树脂干燥车间技改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评审稿)》(编 号:XD/ZP2022083-1)(以下简称《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会议由建 设单位副总经理郑文林主持。评审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工程概况  和评价单位对《预评价报告》的汇报,审阅了评价报告,经讨论形成如

下评审意见:

一、  总体意见

1、评价机构资质和能力符合;

2、《预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3、《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较全 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对劳动者健康影响与危害程度进行了分析与评价 ;

4、《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措施进行了分析、评价,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策措施

5、《预评价报告》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物料等描述较完整、准确;

6、《预评价报告》对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的分析与建议较合理,基本可行;

7、《预评价报告》对拟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设的评价和建议基本符合要求;

8、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型判定准确,评价结论正确。

二、  修改意见

细化一次干燥、二次干燥的工艺描述,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 与评价 。

三、评审结论

专家组同意修改后通过该《预评价报告》,技术服务机构应根据专家 组提出的上述修改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后的《预评价报告》经专家组组长签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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