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衢州顺通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5万立方商品混凝土和20万吨干混砂浆生产建设项目(一期)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衢州顺通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峡川镇下叶村前叶自然村228号(峡川镇工业功能区)
联系人:金向军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年产65万立方商品混凝土和20万吨干混砂浆生产建设项目(一期)
建设项目内容:以衢州顺通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5万立方商品混凝土和20万吨干混砂浆生产建设项目(一期)拟实施建成年产65万立方商品混凝土的生产能力的建设内容为准,主要包括厂房一、厂房二、压滤机房、办公楼、机修、供配电及生活辅助设施。
三、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 姓名 | 职称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金向军 | 总经理 |
现场调查人员、时间 | 金嘉敏2022年9月15日 | |
采样、检测人员、时间 | 俞海镔、金嘉敏 2022年9月15日至2022年9月17日 |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根据本项目的工艺特点,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以及相应的检测方法标准等法规、标准的有关规定,确定检测项目共3项,分别为:
化学有害因素:游离二氧化硅、矽尘;
物理因素:噪声。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通过分析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再经过现场调查、采样和检测,以及实验室的检测分析,结合国家有关的职业卫生法规、规范和标准,得出以下结论:
1)本项目正常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矽尘、噪声。
2)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按第1号修改单修订,本项目行业划分属于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中的“其他建筑材料制造”,行业代码为C3039。参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规定,并结合使用的原材料、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风险程度,本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3)本项目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等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等标准的要求。
4)本项目针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防尘防毒、防噪减振、防暑降温等防护措施,较好地控制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和强度。本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
5)本项目成立了应急救援组织机构,配备急救人员,设置的应急救援设施、措施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
6)本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24号修改)、《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卫健委令第5号)、《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规定》(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7)本项目职业健康监护情况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9号)、《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等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
8)本项目正常生产过程中,在各工程防护设施正常运行及个体防护措施到位的情况下,作业人员接触的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和强度能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本项目已采取了一定的职业病防护措施,针对不同的作业岗位配备了较齐全的个人防护用品,以降低工人实际接触的有害物质浓(强)度,且各项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能有效运行。因此,本项目在正常生产过程中,在采纳本评价报告所提出对策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具备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
建议:
1)建设单位应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派人员定期对设置的水喷淋装置、输送皮带罩棚、除尘器等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以起到较好的防护效果,相关检查维护记录归档保存。
2)建设单位应定期检查中控室门窗的密闭性,在正常生产过程紧闭门窗,定期对室内进行打扫,防止积尘。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报告自评审专家意见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等规定,2022年12月12日,衢州顺通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组织职业卫生专家和本单位有关人员,对《衢州顺通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5万立方商品混凝土和20万吨干混砂浆生产建设项目(一期)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稿)》(编号:XD/ZP2022079-3)(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评审。专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工程概况和评价单位对《评价报告》的汇报,审阅了评价报告、职业卫生管理档案等相关文件资料,并查看了现场,经讨论形成如下评审意见:
一、 总体意见
1、技术服务机构有浙(08)卫职技字(2015)第001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第一类,具备相应评价能力;
2、评价报告编制符合《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导则》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3、分析与评价重点内容较为全面、客观、准确;
4、措施及建议有针对性,基本可行;
5、评价结论正确。
二、修改意见及建议
1、细化原辅料性状、浓度、包装规格的描述与分析;
2、细化取样过程的描述及防护措施的建议;
3、补充打料间、灌装区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描述与分析;
4、完善应急救援措施的描述与分析。
三、评审结论
评价单位应根据修改意见及建议对《评价报告》进行修改完善,经专家组组长复核签字确认后通过。
职业病防护设施自验收意见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等规定,2022年12月12日,衢州顺通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组织有关人员(名单附后)对年产65万立方商品混凝土和20万吨干混砂浆生产建设项目(一期)进行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自验收。验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工程概况及运行情况的介绍,以及评价单位对《衢州顺通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5万立方商品混凝土和20万吨干混砂浆生产建设项目(一期)(评审稿)》(编号:XD/ZP2022079-3)(以下简称《评价报告》)的汇报,对生产现场进行了现场勘查,经质询与讨论,形成如下自验收意见:
一、总体意见
1、初步建立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
2、建立较健全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3、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配备的管理人员基本满足要求,职业卫生档案初步建立;
4、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要求;
5、职业病防护设施预算、管理、维护基本符合要求;
6、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经过职业卫生培训。
二、整改建议
1、打料间设置局部吸风罩;
2、车间各层应设置不间断流水的应急洗眼喷淋器;
3、加强现场职业卫生管理,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4、完善车间、罐区、甲类仓库等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告知卡的设置。
三、验收结论
验收组建议同意通过该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自验收,建设单位须按自验收组意见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及管理措施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