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国家卫健委令第4号)的要求,现将《绍兴市高峰印染有限公司年印染高档纺织品16000万米技改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绍兴市高峰印染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
联系人:魏锋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年印染高档纺织品16000万米技改项目
建设项目内容:绍兴市高峰印染有限公司位于绍兴柯桥经济技术开发区马鞍街道传统产业提升区,重点发展生态印染、高端纺机、化纤制造和高端面料产业,本次技改项目在企业现有厂区内实施,不需新征用地,淘汰旧印染设备,购置先进印染设备,进行印染生产线升级改造,以提高加工产品附加值,体现发展生态印染,符合绿色印染示范区发展要求,与绍兴柯桥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不冲突。
三、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 姓名 | 职务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魏锋 | 部门经理 |
现场调查人员、时间 | 金嘉敏 2023.6.10 | |
采样、检测人员、时间 | / |
四、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正常生产过程中存在或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
化学有害因素:染料粉尘、其他粉尘(化纤)、氢氧化钠、过氧化氢、碳酸钠、乙酸;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规定,对拟建项目进行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得出以下结论:
(1)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正常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染料粉尘、其他粉尘(化纤)、氢氧化钠、过氧化氢、碳酸钠、乙酸、噪声、高温。
(2)拟建项目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及拟配备的个体防护用品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3)拟建项目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基本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4)拟建项目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拟建项目在类比项目的基础上,增加和补充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职业病危害管理措施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为操作人员配备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并对新员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加强职业健康监护,及时发现和预防职业病或职业禁忌证的发生。
综上所述,拟建项目基本执行了我国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有关规定。拟建项目在今后的工程设计和工程建设中,将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建议予以落实,预计项目建成后,拟建项目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能够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可以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的要求。
建议:
(1)染化料的开箱、分称、装桶、分送过程中,磅(称)料工应配戴手套、防毒口罩或防毒面具。操作结束后,染化料和印染助剂的包装应及时加盖或密封。操作工应及时清洗暴露的皮肤和工作服,班后洗澡。
(2)应采用新型环保染化料和印染助剂,用无毒或低毒的染化料和助剂代替有毒、高毒的染化料和助剂。不应使用以下染料和助剂:
a)可分解芳香胺染料,按GB/T 17592规定执行;
b)重金属含量超过规定值的染料和甲醛;
c)生物降解性低、有强毒性、含有游离甲醛、含有环境激素、可萃取重金属的含量超过允许限量、含有致癌芳香胺、含有超过允许限量的可吸附有机卤化物或含有其他有害化学物质的助剂;
d)国家明令淘汰的染料和助剂。
(3)保险粉应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场所,相对湿度保持在75%以下。包装要求密封,不可与空气接触。应与氧化剂、酸类、易(可)燃物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
(4)入暑前对高温作业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发现职业禁忌证者应调离高温作业岗位。合理制定夏季工作制度,减少劳动者高温接触时间。在夏季高温季节对高温作业工人提供含盐清凉饮料(含盐量为0.1%~0.2%),饮料水温不宜高于15℃。
(5)仓库内固体物料与液体物料应分开存放,酸与碱分开存放,强氧化性物料与强还原性物料分开存放;液体物料包装桶底下应设托架和积液盘,并在物料附近标识物品名称和张贴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保持仓库内良好的通风。工人在物料运输过程中应注意物料桶口盖实,防止倾翻泄露对人体产生危害。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2023年6月28日,绍兴市高峰印染有限公司组织了职业卫生专家和本单位有关人员,对《绍兴市高峰印染有限公司年印染高档纺织品16000万米技改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评审稿)》(编号:XD/ZP2023051-1)(以下简称《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评审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工程概况和评价单位对《预评价报告》的汇报,审阅了评价报告,经讨论形成如下评审意见:
一、 总体意见
1、评价机构资质和能力符合;
2、《预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3、《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较全,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对劳动者健康影响与危害程度进行了分析与评价;
4、《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措施进行了分析、评价,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策措施;
5、《预评价报告》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物料等描述较完整、准确;
6、《预评价报告》对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的分析与建议较合理,基本可行;
7、《预评价报告》对拟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设的评价和建议基本符合要求;
8、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型判定准确,评价结论正确。
二、修改意见
1、完善利旧情况的描述与分析;
2、完善总平面布局、设备布局的描述与分析;
3、完善车间通风设施、防尘防毒设施的描述、分析与评价;
4、完善工作场所应急救援设施的描述与分析。
三、评审结论
专家组同意修改后通过该《预评价报告》,评价单位应根据专家组提出的上述修改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后的《预评价报告》需经专家组组长签名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