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国家卫健委令第4号)的要求,现将《绍兴通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用人单位:绍兴通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马山街道越东北路26号
联系人:甘攀强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绍兴通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内容:以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所涉及的内容、场所以及过程等为准,包括用人单位的辅助生产岗位。主要涉及的建筑物为生产车间、机修房、散装仓、宿舍、原料仓库、成品及散装仓、办公楼、门卫。
三、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用人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 姓名 | 职务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甘攀强 | 人事行政经理 |
现场调查人员、时间 | 俞海镔2023年6月9日 | |
采样、检测人员、时间 | 俞海镔、金嘉敏2023年6月11日至13日 |
四、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根据用人单位的工艺特点,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等法规、标准的有关规定,确定用人单位本次检测项目共4项,分别为:
粉尘:谷物粉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1)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按第1号修改单修订),用人单位行业分类为C1329其他饲料加工。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规定,并结合用人单位采用的原材料、主要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定性为“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
建议:
用人单位在平时工作中,在职业病防治方面存在以下问题,需要及时整改:
(1)本次检测粉碎岗位及制粒区的噪声检测结果超标,同时生产车间粉碎岗位、混合岗位、初筛岗位、成品过筛岗位、储仓区、制冷区、装袋岗位及散装装车岗位的瞬时噪声也超标,因此建议企业严格督促员工在作业时正确使用防噪耳塞,减少作业时的噪声影响。做好现有设备的维护与保养,避免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在满足工艺流程要求的前提下,采取相应的隔声、吸声、消声、减振等控制措施。
(2)建议企业制定粉尘清理制度,并定期对生产车间各岗位的作业场所地面及设备上的积尘进行清理,同时在生产车间增设移动式吸尘装置,防止清理作业时产生二次扬尘危害。
(3)企业应尽快安排2022年及2023年在岗体检中发现的复查人员的复查工作,并根据复查结果妥善安排员工。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等规定,2023年8月10日,绍兴通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组织了职业卫生专家和本单位有关人员,对《绍兴通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评审稿)》(编号:XD/ZP2023054)(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评审。会议由用人单位人事行政经理甘攀强主持。评审组听取了用人单位对该项目工程概况和评价单位对《评价报告》的汇报,审阅了《评价报告》、职业卫生档案等相关文件资料,并查看了现场,经讨论形成如下评审意见:
一、 总体意见
1、评价机构资质和能力符合;
2、《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3、《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较全,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对劳动者健康影响与危害程度进行了分析与评价;
4、《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措施进行了分析、评价,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策措施;
5、《评价报告》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物料等描述较完整、准确;
6、《评价报告》对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的分析与建议较合理,基本可行;
7、《评价报告》对拟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设的评价和建议基本符合要求;
8、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型判定准确,评价结论正确。
二、 对企业的整改意见
1、完善各投料口局部吸风除尘装置的有效设置,提高粉尘捕集率;
2、加强现场管理,及时对生产车间地面及设备积尘进行清理,防尘二次扬尘;
3、完善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公告栏的设置;
4、按规范组织复查人员的复查,及时处置异常人员。
三、评审结论
专家组同意修改后通过该《评价报告》,评价单位应根据专家组提出的上述修改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后的《评价报告》需经专家组组长签名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