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XD/APQT2023130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23年09月25日 |
项目简介 | 浙江干氏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位于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定代表人为干苗根,公司成立于2010年2月23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05505438860,经营范围:压力容器、冷冻设备、食品机械设备的制造、加工;制冷工程、压力管道安装;钢结构制作、安装;销售自产产品。(法律法规规定须经审批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浙江干氏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使用到危险化学品:乙炔、氧[液化的或压缩的]、氮[液化的或压缩的]、氩[液化的或压缩的]、二氧化碳和氩气的混合气。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按第1号修改单修订),本项目行业分类为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由于该企业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2013版)》所列的行业,故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为贯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浙江干氏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使用应进行安全现状评价。本公司受浙江干氏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委托后,组成了项目评价组,根据双方确定的评价范围开展本次评价工作。本公司安全评价组在实地踏勘、收集有关资料的基础上,按照《安全评价通则》的规定,辨识和分析了该企业在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通过选择合理的评价方法对该企业的安全管理、生产系统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性、定量评价,确定危险、有害因素的危险程度和等级,找出企业目前存在的缺陷和隐患并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本评价报告。 在评价过程中,得到了浙江干氏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和有关部门领导的大力帮助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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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李峰 | 技术负责人 | 鲁伟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朱晓丽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马森 李峰 |
报告审核人 | 鲍雷法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马森 李峰 鲍雷法 朱晓丽 鲁伟 |
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 鲍雷法 朱晓丽 | 参与评价工作的技术专家 | 杭杰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 李峰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时间 | 2023.8.3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主要任务 | 2023.8.3——李峰——根据企业现场,指出不符合项,提出整改意见 2023.9.21——李峰——整改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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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验图像影像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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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有必要公开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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