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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旺能再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湖州市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程二期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按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国家卫健委令第4号)的要求,现将《湖州旺能再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湖州市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程二期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用人单位:湖州旺能再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长超山北

联系人:杨叶鸿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湖州旺能再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湖州市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程二期

建设项目内容:本次改扩建项目为原湖州市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扩大处理能力的续建项目,内容主要为餐饮垃圾100/日、厨余垃圾200/日,并配套黑水虻养殖。项目二期位于一期北侧,紧邻一期,占地面积9544平方米(14.316亩)。

三、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用人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姓名

职务

建设单位陪同人

杨叶鸿

安环经理

现场调查人员、时间

金嘉敏、王益灵2023年6月13日

采样、检测人员、时间

金嘉敏、孙解华2023年6月25日~27日

四、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根据本项目的生产工艺特点,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以及相应的检测方法标准等法规、标准的有关规定,确定本次检测项目共4项,分别为:

1)化学物质氨、硫化氢、其他粉尘(虫沙)

2)物理因素:噪声

根据检测结果,本项目岗位噪声40h等效声级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

根据检测结果,工作场所各岗位(工种)接触的化学物质检测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按第1号修改单修订)的要求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通过分析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再经过现场调查、采样和检测,以及实验室的检测分析,结合国家有关的职业卫生法规、规范和标准,得出以下结论:

1)本项目正常生产过程中存在或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

化学有害因素:其他粉尘(虫沙)、氨、硫化氢

物理因素:噪声

2)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按第1号修改单修订),本项目行业分类为N-7723,固体废物治理,再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规定,并结合使用的原材料、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风险程度,本项目可定性为“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

建议:

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安排接触硫化氢、噪声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等规定,2023728日,湖州旺能再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组织职业卫生专家和本单位有关人员,对《湖州旺能再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湖州市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程二期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稿)》(编号:XD/ZP2023011-3)(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评审。专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工程概况和评价单位对《评价报告》的汇报,审阅了评价报告、职业卫生管理档案等相关文件资料,并查看了现场,经讨论形成如下评审意见:

总体意见

1、技术服务机构有浙(08)卫职技字(2015)第001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第一类,具备相应评价能力;

2、评价报告编制符合《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导则》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3、分析与评价重点内容较为全面、客观、准确;

4、措施及建议有针对性,基本可行;

5、评价结论正确。

二、修改意见及建议

1、细化利旧依托情况描述,补充现有企业概况;

2、补充车间整体通风的描述、分析与评价;

3、细化应急救援措施的描述、分析与评价。

三、评审结论

评价单位应根据修改意见及建议对《评价报告》进行修改完善,经专家组组长复核签字确认后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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