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XD/APQT2023155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23年10月27日 |
项目简介 | 浙江汉默空调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7月15日,企业已于2018年6月27日获得了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企业拥有杭州湾上虞经济开发区的自有厂房作为生产场所。该企业是一家主要从事空调设备制造及加工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张军,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6045793143587。其经营范围包括:中央空调及配件的设计、制造、销售、安装服务;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项目除外,限制项目凭许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该企业属于“C3464制冷、空调设备制造”行业。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需要进行工件组装焊接、焊接、下料切割以及盖板发泡,这些工艺均会使用到危险化学品。企业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有:氧[压缩的]、氩[压缩的]、乙炔、丙烷、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和柴油,属于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2013年版)》、《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该企业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故无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645号修正)、《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2022年11月24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的规定,浙江汉默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作为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进行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 本公司受浙江汉默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委托后,组成了项目评价组,根据双方确定的评价范围开展本次评价工作。评价组依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通过现场考察,收集查阅有关资料,对本项目中的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析识别和预测,采用适当的评价方法进行定性、定量分析,找出企业目前存在的缺陷和隐患并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按照《安全评价通则》的要求,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编制完成了本评价报告。 在评价过程中,得到了被评价单位领导和有关技术人员的密切配合与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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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李峰 | 技术负责人 | 鲁伟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朱晓丽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李峰 马森 |
报告审核人 | 鲍雷法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李峰 石有才 刘仙明 马森 王福忠 叶翔旦 鲍雷法 朱晓丽 鲁伟 |
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 石有才 鲍雷法 朱晓丽 | 参与评价工作的技术专家 | /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 马森、李峰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时间 | 2023.10.16;2023.10.19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主要任务 | 2023.10.16--李峰、马森--现场调查、收集资料 2023.10.19--李峰、马森--整改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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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验图像影像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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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有必要公开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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