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XD/APQT2023114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23年11月30日 |
项目简介 | 浙江飞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4月27日,位于浙江省诸暨市暨南街道淀荡畈村建新路7号,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刘腾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81MABMK67R8K。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装备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该企业主要生产PPH 缠绕罐体和玻璃钢罐,该企业生产作业过程中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有:促进剂、固化剂和不饱和聚酯树脂、含易燃溶剂的油漆等制品[闭杯闪点≤60℃]。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574-2017,按第1号修改单修订),该企业属于“C3062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行业。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2013年版)》、《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和《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该企业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未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故无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浙江飞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应进行安全现状评价。本公司受浙江飞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后,组成了项目评价组,根据双方确定的评价范围开展本次评价工作。 评价组依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通过现场考察,收集查阅有关资料,对该企业危险化学品储存与使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析识别和预测,采用适当的评价方法进行定性、定量分析,找出企业目前危险化学品储存与使用存在的缺陷和隐患并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本评价报告。 本报告在编制过程中得到了有关领导、专家的指导,并得到业主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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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马森 | 技术负责人 | 鲁伟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朱晓丽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马森 |
报告审核人 | 鲍雷法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马森 石有才 刘仙明 李峰 叶翔旦 王晓霞 鲍雷法 朱晓丽 鲁伟 |
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 石有才 鲍雷法 朱晓丽 | 参与评价工作的技术专家 | /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 马森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时间 | 2023.6.27;2023.10.11;2023.11.19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主要任务 | 2023.6.27----马森(收集资料)、李峰(现场踏勘) 2023.10.11----马森(现场再次踏勘) 2023.11.19----马森(整改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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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验图像影像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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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有必要公开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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