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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瓯芯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2万片5G射频滤波器硅基晶圆片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按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国家卫健委令第4号)的要求,现将《浙江瓯芯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2万片5G射频滤波器硅基晶圆片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浙江瓯芯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滨海园区十五路500号

联系人:张千浩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年产12万片5G射频滤波器硅基晶圆片项目

建设项目内容:拟建项目总投资为7500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26671.14平方米,约合40亩,总建筑面积为40627.84平方米。主要建构物包括:建设主厂房1栋,建筑面积为29734.25平方米,其中厂房内高标准洁净室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洁净等级可达到class10。建设动力中心1栋,建筑面积为6098.6平方米,设有变配电站和污水处理厂。③建设与项目生产相配套的生产辅助区,主要包括:1栋宿舍楼,建筑面积4635.29平方米;1栋氢气站,建筑面积24平方米;1栋甲类仓库,建筑面积60平方米。④建设2处门卫室,建筑面积分别为25.5平方米和50.2平方米。预计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将形成年产12万片硅基滤波器晶圆的生产能力。

三、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姓名

职务

建设单位陪同人

张千浩

安全经理

现场调查人员、时间

金嘉敏  2023.9.15

采样、检测人员、时间

/

四、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正常生产过程中存在或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

粉尘及化学因素:氟化氢、氟化物(不含氟化氢)、异丙醇、乙醇胺、氨、丙酮、硫酸及三氧化硫、酚、丙烯酸甲酯、丙烯酸正丁酯、过氧化氢、氢氧化钾、氢氧化钠、柴油;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低温、工频电场、高频电磁场。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拟建项目严格遵循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标准规范,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了相应的防护措施,能最大限度地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在职业病防治方面可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将职业病发生的几率降到最低,确保生产的正常运行,确保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拟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严格按照规范中的要求进行,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1)拟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有效性

本专篇针对拟建项目可能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做出了相应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措施的设计说明,选用的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基本能满足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需要。

2)拟建项目预期职业病危害防护水平

拟建项目按照预评价报告和设计专篇要求,设置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配备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结合企业实际,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及职业健康监护方面的工作,拟建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水平基本能达到有关标准要求。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已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落实了前期工作,建设项目采取了较为成熟的生产工艺,厂址选择、总体布局较合理,建设单位应根据拟建项目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计进行施工建设,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采取完善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生产运行过程中强化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拟建项目职业病防治工作能满足国家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2023年11月28日,浙江瓯芯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组织了职业卫生专家和本单位有关人员,对《浙江瓯芯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2万片5G射频滤波器硅基晶圆片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稿)》(编号:XD/ZP2023076-2)(以下简称《设计专篇》)进行评审。评审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工程概况和评价单位对《设计专篇》的汇报,审阅了设计专篇,经讨论形成如下评审意见:

一、 总体意见

1、评价机构资质和能力符合要求;

2、《设计专篇》对建设项目主要职业病危害进行了防护设施设计;

3、《设计专篇》基本采纳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的对策措施,且作了较充分的论证说明;

4、《设计专篇》对主要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的预期效果进行了评价;

5、《设计专篇》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较全,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对劳动者健康影响与危害程度进行了分析与评价;

6、《设计专篇》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物料等描述较完整、准确;

7、《设计专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其他要求。

二、修改意见

1、细化设备布局的描述,完善其构(建)筑物设计

2、细化车间通风设施设计;

3、完善应急救援设施的设计。

三、评审及结论

专家组同意修改后通过该《设计专篇》,设计单位应根据专家组提出的上述修改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后的《设计专篇》需经专家组组长签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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