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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运发实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按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国家卫健委令第4号)的要求,现将《浙江运发实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用人单位:浙江运发实业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永仁路158号

联系人:谢佳磊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浙江运发实业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内容:B幢(包装车间、贵金属车间、仓库、物流区、质检区等)、C幢(宿舍、食堂)、综合楼(办公楼)、四合院等生产辅助建筑

三、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用人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姓名

职务

建设单位陪同人

谢佳磊

安环负责人

现场调查人员、时间

倪建波、俞海镔 2023.4.20

采样、检测人员、时间

俞海镔、金嘉敏 2023.4.26-4.28

四、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根据用人单位生产工艺特点,并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

录》等法规、标准的有关规定,确定本次应检测的检测项目共16

分别为:

粉尘:矽尘、其他粉尘(铁及其化合物);

化学因素:三氯乙烯、氯化氢及盐酸、硫酸、氢氧化钠、硫化氢、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丁酯、甲苯、丁酮、乙酸乙酯、溶剂汽油、丙酮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按第1号修改单修订),用人单位行业分类属于C2432,金属工艺品制造;C3075,陈设艺术陶瓷制造。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规定,结合用人单位采用的原材料、主要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定性为“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

建议:

1建议企业在贵金属车间磨床岗位增设除尘设施,据设备形状,设置密闭罩,密闭罩与管道连接,再通过风管送入粉尘处理装置处理,排风设施吸风口应将其设置在扬尘点位置

2)建议企业在清洗岗位设置吸风装置。吸装置应按照《局部排风设施控制风速检测与评估技术规范》(WS/T 757-2016)的要求进行设置,吸风口应设置在作业点位置,吸风口形状和大小应与发生逸散区域和范围相适应,并合理设计风速。

3因油墨及胶水易挥发,故油漆及胶水桶需及时上盖封闭,或者及时处理,避免挥发的化学物质危害身体健康。并在前处理岗位、危化品仓库、沉淀池增设应急喷淋洗眼装置,服务半径不大于15米

4企业应制定粉尘清理制度,并定期对车间包装岗位作业场所地面及设备上的积尘进行清理,清理作业时宜使用移动式真空清扫设备,防止清理作业时产生二次扬尘危害

5用人单位应按照体检报告书结果和意见,尽快落实复查人员的复查工作,并根据告书结果和意见妥善安排员工。同时尽快组织剩余接触危害因素(电焊烟尘、铁及其化合物粉尘、氢氧化钠、硫化氢、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氮氧化物)岗位人员职业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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