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XD/APWH2020040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21年01月16日 |
项目简介 | 嵊州甬金高速公路加油站有限公司(下分南站和北站,本次安全评价为北站)成立于2006年05月,位于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黄泽镇麻车村甬金高速公路服务区,法定代表人杨江锋。公司已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83789668170N,经营零售:汽油、煤油和柴油。嵊州甬金高速公路加油站有限公司(北站)(以下简称甬金北站)已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编号:油零售证书第31240081号,许可经营品种:汽油、柴油(闭杯闪点>60℃),有效期至2023年12月19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编号:绍市安经(危)字[2018]040002,许可范围:成品油:带储存设施经营:汽油,有效期至2021年03月24日。 甬金北站油罐区设有2只50m³的SF埋地卧式双层柴油罐,4只30m³SF埋地卧式双层汽油罐(其中92#汽油罐2只,95#汽油罐1只,98#汽油罐1只),共6台28枪电脑税控加油机(潜油泵,双油品4台16枪,三油品2台12枪)。该加油站在用油罐总容积170m³(柴油罐折半计算),依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版),该加油站为一级加油站。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关于“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的规定,因此甬金北站委托浙江兴达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现状进行安全评价。浙江兴达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在接受委托后成立了项目评价小组,评价组成员在对该项目工程技术资料进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于2020年11月通过对该项目进行现场踏勘,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建议,结合相关资料分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经过定性、定量分析,编制完成了本评价报告,本报告法定有效期为3年。 在评价过程中,得到甬金北站的大力帮助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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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石有才 | 技术负责人 | 林 闯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朱晓丽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石有才 郑小平 |
报告审核人 | 倪敏伟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石有才、郑小平、赵季飞、倪敏伟、朱晓丽、林闯 |
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 石有才、赵季飞、倪敏伟、林闯 | 参与评价工作的技术专家 | /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 石有才 郑小平 赵季飞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时间 | 2020年12月15日;2021年1月5日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主要任务 | 现场勘察(石有才)、资料收集(郑小平)、现场勘察确认(石有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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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验图像影像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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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有必要公开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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