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XD/APWH2020042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20年12月21日 |
项目简介 | 绍兴市上虞东关气体厂(以下简称“气体厂”)位于绍兴市上虞区东关街道凌江村,占地面积约2905m²,建筑面积806m²。企业已取得营业执照,主要充装瓶装氧气、氮气,法定代表人沈国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41461835081。 绍兴市上虞东关气体厂于2017年12月18日取得绍兴市上虞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编号绍市危化经(虞)字[2017]030046,许可范围:氧(压缩的)、氮(压缩的),经营方式:带储存设施经营,有效期至2020年12月17日。于2020年10月16取得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气瓶充装许可证,有效期至2024年3月17日。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绍兴市上虞东关气体厂应进行安全现状评价。本公司受绍兴市上虞东关气体厂委托后,组成了项目评价组,根据双方确定的评价范围开展本次评价工作。评价组依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通过现场考察,收集查阅有关资料,对该企业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析识别和预测,采用适当的评价方法进行定性、定量分析,找出企业目前存在的缺陷和隐患并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本评价报告。 在评价过程中,得到了被评价单位领导和有关技术人员的密切配合与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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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石有才 | 技术负责人 | 林 闯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朱晓丽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石有才 郑小平 |
报告审核人 | 倪敏伟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石有才、倪敏伟、郑小平、赵季飞、朱晓丽、林闯 |
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 石有才、赵季飞、倪敏伟、林闯 | 参与评价工作的技术专家 | /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 石有才 郑小平 赵季飞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时间 | 2020年11月25日;2020年12月10日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主要任务 | 现场勘察(石有才)、资料收集(郑小平)、现场勘察确认(石有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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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验图像影像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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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有必要公开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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