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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恒发热镀锌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使用

安全现状评价报

网站编辑:浙江兴达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2023-09-22
项目名称 绍兴市上虞恒发热镀锌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使用
项目编号 XD/APQT2023095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2023年09月22日
项目简介

绍兴市上虞恒发热镀锌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628,位于绍兴市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定代表人为谢肖军 ,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604663924132J,其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574-2017,按第1号修改单修订),该企业属于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需要对工件表面进行酸洗、碱洗,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有:盐酸、氢氧化钠,属于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2013年版)》、《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和《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该企业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未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故无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绍兴市上虞恒发热镀锌有限公司作为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进行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本公司受绍兴市上虞恒发热镀锌有限公司委托后,组成了项目评价组,根据双方确定的评价范围开展本次评价工作。评价组依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通过现场考察,收集查阅有关资料,对本项目中的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析识别和预测,采用适当的评价方法进行定性、定量分析,找出企业目前存在的缺陷和隐患并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按照《安全评价通则》的要求,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编制完成了本评价报告。

在评价过程中,得到了被评价单位领导和有关技术人员的密切配合与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李峰 技术负责人 鲁伟
过程控制负责人 朱晓丽 评价报告编制人 李峰 马森
报告审核人 鲍雷法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李峰 马森 鲍雷法 朱晓丽 鲁伟
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杭杰 鲍雷法 朱晓丽 参与评价工作的技术专家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李峰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时间 ​2023.6.12;2023.9.21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主要任务

2023.6.12--李峰--根据企业现场,指出不符合项,提出整改意见

2023.9.21--李峰--整改确认




现场勘验图像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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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有必要公开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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