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XD/APKS2020042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20年11月23日 |
项目简介 | 浙江紫晶矿业有限公司芳村选矿厂罗汉坞尾矿库位于常山县芳村镇罗汉坞,是为保障芳村选矿厂应急及生产需要而设立的,选矿厂的选矿生产能力为年日处理原矿1000吨。建设单位浙江紫晶矿业有限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1年4月8日,法定代表人:沈乐平,属于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该尾矿库前期已委托浙江泰达安全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浙江紫晶矿业有限公司芳村选矿厂罗汉坞尾矿库安全预评价报告》,委托湖南有色金属研究院编制了《浙江省常山县紫晶矿业尾矿库新建工程初步设计》与《安全专篇》。2015年1月19日,衢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了《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许可意见书》(衢安监矿山项目设批字〔2015〕01号)批准建设,业主按照设计进行建设,于2017年11月委托浙江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有限公司编制了《浙江紫晶矿业有限公司芳村选矿厂罗汉坞尾矿库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并于2017年12月25日取得了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浙)FM安许证字【2017】HWK001,有效期为2017年12月25日至2020年12月24日 由于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即将到期。根据《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的相关规定,浙江紫晶矿业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对尾矿库进行安全现状评价工作。 浙江兴达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于2020年9月派项目评价组赴现场进行了资料收集和现场调查,在对该尾矿库有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研究,对现场、周边环境进行踏勘的基础上,本着科学、公正、合法、自主的要求,对尾矿库现存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与分析,对尾矿库各系统、安全设施和管理状况给予科学、客观和公正评价,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改进意见,以提高尾矿库的本质安全程度和安全管理水平,减少和控制尾矿库在运行过程中的的危险、有害因素,降低生产安全风险,预防事故发生,保护尾矿库下游企业财产安全及人员生命安全。依据《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和《安全评价通则》的要求,编制了本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在评价过程中,得到各位领导、专家和生产单位的支持、配合,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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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鲍雷法 | 技术负责人 | 李 敏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朱晓丽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倪敏伟 郑小平 |
报告审核人 | 石有才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鲍雷法、倪敏伟、郑小平、石有才、朱晓丽、李敏 |
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 鲍雷法、倪敏伟、石有才、李敏 | 参与评价工作的技术专家 | /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 鲍雷法 倪敏伟 郑小平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时间 | 2020年11月12日;2020年11月13日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主要任务 | 现场勘察(鲍雷法)、资料收集(倪敏伟)、现场勘察确认(鲍雷法、倪敏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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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验图像影像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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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有必要公开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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