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浙江兴达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钜普汽车零部件(长兴)有限公司汽车用铝合金零部件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按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国家卫健委令第4号)的要求,现将《钜普汽车零部件(长兴)有限公司汽车用铝合金零部件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用人单位:钜普汽车零部件(长兴)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开发区金泉路以南、瑞晨环保以东地块

联系人:王莉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钜普汽车零部件(长兴)有限公司汽车用铝合金零部件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内容:钜普汽车零部件(长兴)有限公司拟投资30116万元,在长兴县李家巷镇金泉路以南、瑞晨环保以东购置工业用地50.7亩,新增建筑面积约23356.19平方米,建设生产厂房、甲类仓库、综合楼及其他辅助用房,实施汽车用铝合金零部件建设项目。项目拟购置铝合金挤出线、滚压线、电泳线、喷漆线、阳极氧化线等生产及辅助设备,采用 6000 系列的铝(合金)棒为原料,通过挤压以及挤压后拉伸获得不同截面形状的铝材,并对铝材进行机加工以及后续的表面处理。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5000吨汽车用铝合金零部件的生产能力,其中包含1000吨汽车防碰撞系统用铝加强件(6000系)和 4000吨新能源汽车模块及系统。

三、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用人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姓名

职务

建设单位陪同人

王莉

经理

现场调查人员、时间

金嘉敏、俞海镔2024年1月18日

采样、检测人员、时间

/

四、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正常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氮氧化物、氟化物、甲醛、硫酸及三氧化硫、二甲基亚砜、镍及其化合物、磷酸、2-丁氧基乙醇、异丙醇、正丁醇、二丙二醇甲醚、甲苯、二甲苯、乙酸丁酯、丙酮、氢氧化钠、氟化氢、氨、乙酸、氧化钙、硫化氢、铝合金粉尘、其他粉尘(漆膜)、噪声、高温。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按第1号修改单修订),拟建项目行业分类为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规定,并结合拟建项目可能存在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强度)、潜在危害性、接触危害程度和拟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等综合分析,拟建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建议:

1)拟建项目拟设置的废气排风系统应采取下列措施,确保其工作的可靠性:

排风系统应有备用排风机。

排风机应设有备用电源。

排风管道应根据排放介质的危害特征选用材质;排放管道上应设观察口、检修口、清扫口并保持畅通;排风管道上不宜设防火阀。

易燃易爆场所尘、毒排风系统应采用防爆、隔爆设备。

2)在生产过程中可能突然逸出大量有害气体或易造成急性中毒气体的作业场所或仓库,应设置事故通风装置及与其连锁的自动报警装置。其通风换气次数应不小于每小时12次。

3)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报警值设定应符合下列规定:可燃气体的一级报警设定值应小于或等于25%LEL;可燃气体的二级报警设定值应小于或等于50%LEL;有毒气体的一级报警设定值应小于或等于100%OEL,有毒气体的二级报警设定值应小于或等于200%OEL。当现有探测器的测量范围不能满足测量要求时,有毒气体的一级报警设定值不得超过5%IDLH,有毒气体的二级报警设定值不得超过10%IDLH

4)储存液态有毒物质的场所应设置围堰或导流槽(沟),围堰的容积应不小于最大单罐地上部分储量。从围堰或导流槽(沟)引出的排水(排污)管(沟)应汇集到专用的污水池。相互抵触的液态物质储存容器应分别设置围堰或导流槽(沟)、排水(排污)管(沟)、污水池,并有可靠措施避免同时发生泄漏时散发出的气态物质发生反应。

5)在厂区醒目的高点位置设置风向标,周围不允许有建筑物遮挡,要求360°可见。

6)化学品库出入口外,应在易取放处设置不少于3 套有效的应急用空气呼吸器和化学防护服,并配备快速检测仪器。同时,应配备防止有毒化学品扩散的设备或措施。剧毒作业区配备的应急防护设备数量应不少于作业区内人数。

7)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 -2003)的要求,在工作场所设置相应的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告知卡,参考设置如下:

在生产场所有毒物品作业区域设置当心中毒戴防毒面具注意通风等警示标识和相应的告知卡;在酸碱及其他腐蚀性物料使用区域设置当心腐蚀戴防护手套等警示标识和相应的告知卡。

8)用人单位存在的有限空间主要为污水处理设备、设备维修,为避免有限空间作业造成的职业病危害。密闭空间进行检修时,应为检修人员配备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配备现场监护人员,配置便携式硫化氢、氧含量检测报警仪器。检修人员进入前应进行尘毒吹扫、冲洗、收集、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检修作业。检测氧气浓度应符合《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8958-2009)的要求,并严格按照《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205-2007)的要求进行作业。

9)产生粉尘、毒物的作业场所、过程、设备,应针对可能发生的中毒事故,按《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20)的要求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各种事故应急预案中应明确规定相应的防尘防毒设备及措施,特别是火灾、爆炸事故应急预案和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应急预案中应明确正确的防尘防毒方法。并定期演练、经常维护、及时更新。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2024226日,钜普汽车零部件(长兴)有限公司组织了职业卫生专家和本单位有关人员,对《钜普汽车零部件(长兴)有限公司汽车用铝合金零部件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号:XD/ZP2023091-1)(以下简称《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评审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工程概况和评价单位对《预评价报告》的汇报,审阅了评价报告,经讨论形成如下评审意见:

总体意见

1、评价机构资质和能力符合;

2、《预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3、《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较全,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对劳动者健康影响与危害程度进行了分析与评价;

4、《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措施进行了分析、评价,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策措施;

5、《预评价报告》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物料等描述较完整、准确;

6、《预评价报告》对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的分析与建议较合理,基本可行;

7、《预评价报告》对拟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设的评价和建议基本符合要求;

8、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型判定准确,评价结论正确。

二、修改意见

1、完善拟建项目总平面布局、生产工艺、设备布局的描述、分析与评价;

2、细化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分析与评价;

3、完善应急救援措施的描述、分析与评价。

三、评审结论

  家组同意修改后通过该《预评价报告》,技术服务机构应根据专家组提出的上述修改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后的《预评价报告》经专家组组长签名认可


上一条:绍兴众钰电器有限公司 下一条:浙江铝师傅包装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