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XD/AQSS2023227-1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24年03月27日 |
项目简介 | 台州旺能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09月10日,注册地址位于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蓬街镇十塘,是一家以从事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250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25000万人民币。 为了厨余垃圾进行针对性的分类收集和分类处理,实现厨余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和减量化处理,保护市政设施,保护生态水系,保护我们的生存环境,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台州旺能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现拟建设台州市区厨余垃圾处理项目,通过拆除台州旺能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内生活垃圾烧发电厂的焚烧厂1号、2号炉后,将该地块作为本项目建设用地,总用地面积4亩,总建筑面积1159平方米,本项目设计处理规模为400t/d,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200t/d,其中厨余垃圾将采用“预处理+生物质转化+好氧发酵”处理工艺处理;厨余垃圾臭气拟采用“碱液洗涤+生物除臭”的除臭方式;污水处理工艺拟采用“预处理 +MBR生化处理系统+NF纳滤膜”;本项目无机固渣就近运至台州旺能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内生活垃圾烧发电厂,通过二次发电再次进行能量回收。 台州市区厨余垃圾处理项目将达到厨余垃圾的资源化及无害化处置的目的及效果。该项目已于2023年7月在路桥区发展和改革局进行备案,取得基本信息表。项目代码为:2307-331004-04-01-863042,项目名称为:台州市区厨余垃圾处理项目。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第1号修改单修订)的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N7729其他污染治理”,本项目生产的产品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中会使用到危险化学品:氢氧化钠。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2013年版)》、《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和《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该企业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未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故无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第88号令修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务院令第591号,第645号修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36号,第77号修正)和关于修改《浙江省冶金等工贸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浙安监管综〔2017〕45号)等规定,受台州旺能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委托,浙江兴达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该企业“台州市区厨余垃圾处理项目”项目的安全预评价工作。本公司评价组在对该项目技术资料进行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对该企业的拟建厂址进行踏勘,按照《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和《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的要求,编制完成了本评价报告。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石有才 | 技术负责人 | 鲁伟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朱晓丽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石有才 |
报告审核人 | 鲍雷法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石有才 李保甲 李峰 王晓霞 鲍雷法 朱晓丽 鲁伟 |
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 石有才 李盛春 鲍雷法 朱晓丽 | 参与评价工作的技术专家 | /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 石有才 李盛春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时间 | 2023/12/14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主要任务 | 2023.12.14--李盛春(现场踏勘、资料收集)、石有才(现场踏勘) |
||
现场勘验图像影像资料 |
|
||
其他有必要公开的内容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