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XD/AQSS2023260-1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24年03月07日 |
项目简介 | 钜普汽车零部件(长兴)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8月21日,法定代表人为刘海金,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表面功能材料销售;塑胶表面处理;金属切削加工服务;金属成形机床制造;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新型膜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钢压延加工;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根据市场及自身的发展需要,拟在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开发区金泉路以南、瑞晨环保以东地块,计划新增用地50.7亩,新建厂房及配套用房约33766平方米,建设生产厂房、甲类仓库、综合楼以及其他辅助用房,购置铝合金挤出线、滚压线、电泳线、涂装线、阳极氧化线等生产及辅助设备,投产后达到年产汽车用铝合金零部件5000吨的生产能力。 本项目于2023年8月28日经长兴县浙江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局备案,项目代码为:2308-330522-04-01-338786,根据该项目的备案(赋码)信息表,该项目的国标行业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0),所属行业为∶汽车。 本项目的主要产品为汽车防碰撞系统用铝加强件、新能源汽车模块及系统,该项目的产品均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中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含易燃溶剂的油漆(闭杯闪点≤60℃)、稀释剂、乙醇[无水]、丙酮、氟化氢铵、氢氧化钠溶液[含量≥30%]、硫酸、磷酸、乙酸[含量>80%]、柴油、天然气[富含甲烷的]、调整剂A(2-丙醇含量99.9%)、调整剂B(乙二醇单丁醚含量>99%)、调整剂F(正丁醇含量≥99%)、次氯酸钠溶液[含有效氯>5%]、表调剂(硝酸含量35%~37%),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2013年版)》(安监总局公告2013年第3号)和《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本项目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36号,第77号修正)、《关于修改<浙江省冶金等工贸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浙安监管综〔2017〕45号)等规定,受钜普汽车零部件(长兴)有限公司委托,浙江兴达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本项目的安全预评价工作。本公司评价组在对本项目工程技术资料进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对企业进行踏勘,结合工程分析,对照《安全评价通则》和《安全预评价导则》的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经过定性、定量分析,编制完成了本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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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李峰 | 技术负责人 | 鲁伟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朱晓丽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李峰 |
报告审核人 | 鲍雷法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石有才 李保甲 马森 王晓霞 鲍雷法 朱晓丽 鲁伟 |
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 石有才 马森 杭杰 鲍雷法 朱晓丽 | 参与评价工作的技术专家 | /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 李峰 杭杰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时间 | 2024.2.18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主要任务 | 2024.2.18--李峰(现场踏勘)、杭杰(资料收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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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验图像影像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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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有必要公开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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