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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力诚胶业有限公司年产40000吨高性能胶粘剂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按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国家卫健委令第4号)的要求,现将《浙江力诚胶业有限公司年产40000吨高性能胶粘剂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位:浙江力诚胶业有限公司年产40000吨高性能胶粘剂

地理位置: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拓展一南路

联系人:谢彪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年产40000吨高性能胶粘剂

建设项目内容:拟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浙江力诚胶业有限公司年产 40000 吨高性能胶粘剂包含的建筑,项目主要甲类车间一、甲类车间二、甲类车间三、丙类车间、甲类仓库一、甲类仓库二、甲类仓库三、丙类仓库、综合办公楼、污水站、共用工程楼以及与其配套的辅助生产设施和辅助用室等,项目建成后形成年生产40000 吨高性能胶粘剂生产能力。

三、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姓名

职务

建设单位陪同人

谢彪

经理

现场调查人员、时间

何炎英  2024.02.11

采样、检测人员、时间

/

四、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正常生产过程中存在或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

化学因素:乙二醇、对苯二甲酸、邻苯二甲酸酐、二甲苯、正丁醇、丙酮、乙酸甲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甲苯、甲醇、丁酮、丙烯酸甲酯、丙烯酸正丁酯、IPDI(异佛尔酮二异氰酸酯)、二甲基乙酰胺、乙二胺、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按MnO2计)、氮氧化物、硫化氢、氢氧化钠、三乙胺、有机锡、偏苯三酸酐、HDI(六亚甲基二异氰酸酯)、氨;

物理因素:紫外辐射、工频电场、噪声、高温。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安监总局令第90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导则》(AQ/T 8009-2013)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要求》(ZW-JB-2014-004)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对浙江力诚胶业有限公司年产40000吨高性能胶粘剂进行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得出以下结论:

1)拟建项目正常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聚乙烯粉尘、电焊烟尘、活性炭粉尘、其他粉尘(色粉)其他粉尘(橡胶)、其他粉尘(树脂)、乙二醇、对苯二甲酸、邻苯二甲酸酐、二甲苯、正丁醇、丙酮、乙酸甲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甲苯、甲醇、丁酮、丙烯酸甲酯、丙烯酸正丁酯、IPDI(异佛尔酮二异氰酸酯)、二甲基乙酰胺、乙二胺、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按MnO2计)、氮氧化物、硫化氢、氢氧化钠、三乙胺、有机锡、偏苯三酸酐、HDI(六亚甲基二异氰酸酯)、氨、噪声、高温、紫外辐射、工频电场

2)拟建项目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及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国家职业卫生相关标准要求。

3)拟建项目采用目前国内较为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拟设置除尘装置等防尘防毒设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合适的防尘口罩、防噪耳塞、防护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在采取上述工程防护和个体防护措施后,预期工人在正常作业过程中接触的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能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综上所述,根据对拟建项目的分析评价,拟建项目基本执行了我国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有关规定。拟建项目在今后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建设过程中,将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建议予以落实,预计项目建成后,拟建项目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能够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的要求。

建议:

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的有关规定,应设置完善生产厂房(一期、二期)等处的相关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对尘毒危害严重的生产装置内的设备和管道,在满足生产工艺要求的条件下,宜集中布置在半封闭或全封闭建(构>筑物内 . 并设计合理的通风系统。建(构)筑物的通风换气应保证作业环境空中的尘毒等有害物质的浓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 的规定。

对可能逸出含尘毒气体的生产过程,应采用自动化操作,并设计排风和净化回收装置,作业环境和排放的有害物质浓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作场所有害闶素职业接触限值》 GBZ 2 的规定。 对于毒性危害严重的生产过程和设备,应设计事故处理装置及应急防护设施。

产生大量热的封闭厂房应采用自然通风降温,必要时可以设计排风送风、降温设施,排送风降温系统可与尘毒排风系统联合设计。高温作业点宜采用局部通风降温措施。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202447日,浙江力诚胶业有限公司组织了职业卫生专家和本单位有关人员,对《浙江力诚胶业有限公司年产40000吨高性能胶粘剂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评审稿)》(编号:XD/ZP2023102-1)(以下简称《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会议由建设单位经理谢彪主持。评审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工程概况和评价单位对《预评价报告》的汇报,审阅了评价报告,经讨论形成如下评审意见:

一、 总体意见

1、评价机构资质和能力符合;

2、《预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3、《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较全,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对劳动者健康影响与危害程度进行了分析与评价;

4、《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措施进行了分析、评价,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策措施;

5、《预评价报告》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物料等描述较完整、准确;

6、《预评价报告》对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的分析与建议较合理,基本可行;

7、《预评价报告》对拟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设的评价和建议基本符合要求;

8、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型判定准确,评价结论正确。

二、修改意见

1、细化原辅料有机锡成分、产品取样方式与防护的描述;

2、细化生产工艺设备布局以及辅助用室情况的描述;

3、细化各甲类车间树脂、粘胶人工辅助出料防毒设施以及丙类车间吹塑成型岗位防高温措施的描述;

4、完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描述、分析。

三、评审结论

专家组同意修改后通过该《预评价报告》,评价单位应根据专家组提出的上述修改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后的《预评价报告》需经专家组组长签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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