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XD/APKS2019057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20年08月13日 |
项目简介 | 临海市江南街道小溪村奇龙岙建筑用石料 (凝灰岩)矿是一家开采多年的小型露天采石场,该矿前期委托浙江泰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临海市奇龙岙采石场安全预评价报告》(2010年9月),于2015年5月委托苏州中材非金属矿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临海市汛利采石有限公司临海市江南街道小溪村奇龙岙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并通过了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设计审查,矿山随后进行了基建。由于西侧矿区顶部山林征地迟迟无法解决,矿山无法按原设计的要求对+123m以上进行削顶,导致矿山无法按设计要求进行基建。矿山随后放弃西侧矿体的开采,向有关部门申请通过置换方式调整矿界。 根据2019年1月17日临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该矿重新划定了矿界范围。矿山于2019年2月委托浙江兴达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安全预评价报告》,于2019年6月委托苏州中材非金属矿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安全设施设计(调整设计)》并通过了当地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2019年7月临海市应急管理局下发了《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安全审查意见书》(临应急管矿山项目设批字[2019]1号),核定该矿的基本建设期为6个月。因设计调整后,首采平台布置在矿区J8~J9拐点下方,但该区域因前期超边坡开挖,现状已形成高陡边坡,无法按调整设计布置最终边坡。2019年11月,业主委托原设计单位出具了《变更联系单》,按照国土部门同意的范围,对西南侧高陡边坡进行治理,调整铲装平台至矿区北侧,并对运输道路作相应调整。2019年12月临海市应急管理局下发了《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基建期延期意见书》(临应急管矿山项目延批字[2019]1号),同意矿山基建期延至2020年4月30日。后因疫情影响,基建进度缓慢,2020年5月临海市应急管理局下发了《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基建期延期意见书》(临应急管矿山项目延批字[2020]2号),同意矿山基建期延至2020年7月10日。 矿山按调整设计和设计变更联系单的要求进行基建,目前,矿山西南侧高陡边坡安全隐患已治理结束,矿区运输道路、铲装平台等基建工程已完成,准备组织竣工验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临海市汛利采石有限公司委托浙江兴达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对该矿山基建工程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组成了评价项目组赴该矿山现场,进行了资料收集和现场调查,对查出的问题,监督矿山企业进行了整改。本着科学、公正、合法、自主的要求,对建设项目中安全设施是否已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生产和使用进行验证,并对该工程在建设中投产后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分析、评价,并提出针对性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参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编写提纲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6〕49号)的格式和《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安监管矿〔2016〕99号)的要求编制了本报告。 在评价过程中,得到各位领导、专家和业主的支持、配合,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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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倪敏伟 | 技术负责人 | 李 敏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朱晓丽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倪敏伟 周 栋 |
报告审核人 | 石有才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鲍雷法、倪敏伟、周栋、石有才、朱晓丽、李敏 |
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 鲍雷法、倪敏伟、石有才、李敏 | 参与评价工作的技术专家 | /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 倪敏伟 鲍雷法 周 栋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时间 | 2020年6月18日;2020年8月1日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主要任务 | 现场勘察(倪敏伟)、资料收集(周栋)、现场勘察确认(倪敏伟、周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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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验图像影像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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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有必要公开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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