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XD/APQT2024073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24年05月23日 |
项目简介 | 绍兴市上虞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属于国家事业单位,学校已于2018年6月27日获得了绍兴市上虞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下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学校租用绍兴市上虞教育体育集团有限公司的工业厂房2幢,作为教育培训场所。该学校主要从事职业技能培训,法定代表人为郑利荣,经费来源为全额拨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2330682471511130P,其宗旨和业务范围包括培养中专学历技术应用人才,提高社会职业素质。文秘、财会、烹饪等专业中专学历教育相关职业培训。 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XG1-2019),该学校属于“P8366中等职业学校教育”行业。该学校在教育培训和考试过程中需要进行工件组装焊接、下料切割等,这些工艺均会使用到危险化学品。学校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有:氧[压缩的]、氩[压缩的]、乙炔、二氧化碳[压缩的],属于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2013年版)》、《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该学校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故无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645号修正)、《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2022年11月24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的规定,绍兴市上虞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作为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机构对该学校进行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 本公司受绍兴市上虞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委托后,组成了项目评价组,根据双方确定的评价范围开展本次评价工作。评价组依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通过现场考察,收集查阅有关资料,对本项目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析识别和预测,采用适当的评价方法进行定性、定量分析,找出学校目前存在的缺陷和隐患并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按照《安全评价通则》的要求,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编制完成了本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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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马森 | 技术负责人 | 鲁伟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朱晓丽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马森 |
报告审核人 | 鲍雷法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马森 石有才 李保甲 李峰 王晓霞 鲍雷法 朱晓丽 鲁伟 |
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 魏鑫杰 马森 石有才 鲍雷法 朱晓丽 | 参与评价工作的技术专家 | /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 马森 魏鑫杰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时间 | 2024.3.29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主要任务 | 2024.3.29--马森(现场踏勘、现场沟通、现场图纸核对)、魏鑫杰(资料收集、提出整改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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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验图像影像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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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有必要公开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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