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XD/APWH2023014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24年05月21日 |
项目简介 | 湖州乌板桥水产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5月20日,法定代表人:周学美,注册地址是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菱湖镇六堡里村乌板桥,注册资本19.2308万元,目前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水产养殖;危险化学品经营;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住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水产品批发;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非食用冰生产;非食用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于2021年7月1日取得湖州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湖应经字[2021]330503021),许可范围:液氧,经营方式:带储存经营,有效期为2021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企业生产活动过程中的从外部购入氧[液化的]用于气瓶充装并对外销售。依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55号,第79号修改)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购买危险化学品进行分装、充装或者加入非危险化学品的溶剂进行稀释,然后销售的,依照本办法执行。”,因此本项目氧[液化的]销售应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645号修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第79号修正)等规定,湖州乌板桥水产品有限公司作为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为加强企业安全管理,满足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条件,特委托浙江兴达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对本企业进行安全现状评价。本公司受湖州乌板桥水产品有限公司委托后,组成了项目评价组,根据双方确定的评价范围开展本次评价工作。评价组依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通过现场考察,收集查阅有关资料,对本项目中的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析识别和预测,采用适当的评价方法进行定性、定量分析,找出企业目前存在的缺陷和隐患并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本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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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李峰 | 技术负责人 | 鲁伟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朱晓丽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杭杰 |
报告审核人 | 赵季飞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李峰 石有才 李保甲 王晓霞 赵季飞 朱晓丽 鲁伟 |
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 石有才 杭杰 赵季飞 朱晓丽 | 参与评价工作的技术专家 | /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 李峰 杭杰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时间 | 2024.1.10;2024.3.25;2024.4.28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主要任务 | 2024.1.10--李峰--现场勘查、资料收集、核对图纸 2024.3.25--杭杰--现场勘查、资料收集 2024.4.28--杭杰--现场勘查、资料收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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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验图像影像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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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有必要公开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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