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XD/APKS2024011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24年03月19日 |
项目简介 | 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采矿权设置有关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发〔2019〕25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建筑石料采矿权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1〕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促进资源开发、矿地利用、生态保护三者协调发展,富阳区人民政府拟通过设置打石山生态修复与矿地综合利用项目,对渌渚镇南侧废弃矿山进行综合整治利用,消除废弃矿山边坡潜在地质灾害隐患,恢复生态环境,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益。 前期有关部门初步确定了该露天矿山的矿区范围,并且委托相关单位进行现场勘察编制了《杭州市富阳区渌渚镇打石山生态修复项目勘查地质报告》。根据矿区范围论证报告,杭州市富阳区渌渚镇打石山生态修复与矿地综合利用项目范围由29个拐点圈定,面积0.2653km2;矿山生产规模为950万吨/年,产品方案为灰岩、砂岩矿。 为了使矿产开发正规化、规范化、科学化,保障建设项目及周边环境的安全,根据相关法律要求需要对矿山进行安全预评价。 受杭州建材数字化产业港有限公司委托后,浙江兴达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专门成立项目组,本着科学、公正、合法、自主的基本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参照《浙江省新办矿山联合踏勘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明确新设立露天矿山选址安全生产要求的通知》以及《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的规定和要求,对该项目有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分析与研究,对业主拟采用的建设方案进行了沟通,通过现场踏勘,采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定性、定量分析和预测该项目在建设施工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种危险、有害因素及其危险程度,进行安全预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提出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等方面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为编制施工方案和施工期间的安全生产管理提供安全分析依据。参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编写提纲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6〕49号)、《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编写提纲的通知》(浙安监管矿便函〔2016〕11号)和《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的要求,编制了本项目的安全预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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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鲍雷法 | 技术负责人 | 李敏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朱晓丽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鲍雷法 |
报告审核人 | 倪建波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鲍雷法 李刚 叶翔旦 刘金星 胡明辉 王晓民 肖国清 倪建波 朱晓丽 李敏 |
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 鲍雷法 朱晓丽 李敏 | 参与评价工作的技术专家 | /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 鲍雷法 李敏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时间 | 2024.1.22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主要任务 | 2024.1.22--鲍雷法(现场踏勘、图纸核对)、李敏(资料收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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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验图像影像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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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有必要公开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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