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XD/APKS2019043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20年03月18日 |
项目简介 | 嵊州市长乐镇石岭村萤石矿是一个历经多年开采的老矿山,2013年10月取得采矿许可证,采矿权人为嵊州市鑫科矿业有限公司。矿区面积0.0736km2;开采深度由+148m~-45m标高;生产规模1.0万t/a;有效期至2023年10月8日。 嵊州市鑫科矿业有限公司于2014年5月委托福建康泰安全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编制了《嵊州市长乐镇石岭村萤石矿安全预评价报告》。于2015年12月委托苏州中材非金属矿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嵊州市长乐镇石岭村萤石矿安全设施设计》;原嵊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了《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许可意见书》(嵊安监管矿项目设批字[2017]第1号),核定基建期为16个月,后由于开拓方式变更,嵊州市应急管理局于2019年1月下发了《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基建延期意见书》(嵊应急矿延批字[2019]1号),同意矿山基建期延长至2020年6月15日。 矿山按《安全设施设计》的要求进行了基建,由于原设计开拓方式为平硐-盲斜井开拓,业主考虑今后生产运营成本较高,要求改为平硐-盲竖井开拓,于2018年5月委托原设计单位编制了《嵊州市长乐镇石岭村萤石矿采矿工程变更设计》。并于2019年9月对矿井通风、排水等系统出具了变更联系单。目前矿山已按原设计及设计变更的要求基建到位,准备申请竣工验收。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障矿山安全,预防矿山事故的发生,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嵊州市鑫科矿业有限公司的委托,浙江兴达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对矿山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成立了项目组,多次赴嵊州市长乐镇石岭村萤石矿现场,进行了检查和资料的收集、分析,本着合法、公正、科学、严谨的要求,按委托方的委托范围,对建设项目中安全设施是否已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生产和使用进行验证,并对查找出存在的问题与隐患,提出安全补充对策措施及建议,编制了本项目的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得出了评价结论,为该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提供技术依据。 在评价过程中,得到各位领导、专家和委托单位的支持、配合,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倪敏伟 | 技术负责人 | 李 敏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朱晓丽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倪敏伟 鲍雷法 |
报告审核人 | 石有才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鲍雷法、倪敏伟、周栋、石有才、朱晓丽、李敏 |
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 鲍雷法、倪敏伟、石有才、李敏 | 参与评价工作的技术专家 | /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 倪敏伟 鲍雷法 周 栋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时间 | 2020年1月18日;2020年3月3日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主要任务 | 现场勘察(倪敏伟)、资料收集(鲍雷法)、现场勘察确认(倪敏伟、鲍雷法)。 |
||
现场勘验图像影像资料 |
|
||
其他有必要公开的内容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