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XD/APQT2022143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24年08月28日 |
项目简介 | 宁波宇佳厨具有限公司注册日期为2021年3月11日,地址为浙江省余姚市河姆渡镇罗江村白罗浦10号,法定代表人为沈益佳,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利用退火炉、氨分解等设备装置从事金属制品加工作业。该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研发;金属制日用品制造;五金产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钢压延加工;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及《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修改《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涉及柴油部分内容的通知》(应急厅函〔2022〕300号),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需要对工件进行金属热处理,作业中需要进行氨分解。使用到的危险化学品有:液氨、氮[压缩的]、柴油、氩[压缩的],属于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XG1-2019),本企业属于“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行业。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2013年版)》、《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和《危险化学品使用及储存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该企业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未达到使用数量标准,故无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第88号修改)、《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及的《宁波市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专项安全评价暂行办法》(甬应急[2020]9号)规定的要求,宁波宇佳厨具有限公司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及储存进行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因此,宁波宇佳厨具有限公司委托浙江兴达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对其生产中使用危险化学品进行安全评价。 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组建了相应的评价组,收集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技术资料,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调查,在对该项目技术资料和生产设施设备、安全管理等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按照《安全评价通则》的要求,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编制完成了本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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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马森 | 技术负责人 | 鲁伟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朱晓丽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鲁伟 |
报告审核人 | 赵季飞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石有才 胡明辉 马森 王晓霞 赵季飞 朱晓丽 鲁伟 |
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 杭杰 石有才 马森 赵季飞 朱晓丽 | 参与评价工作的技术专家 | /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 石有才 杭杰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时间 | 2024.6.25 2024.8.23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主要任务 | 2024.6.25--石有才--资料收集 2024.8.23--杭杰--现场踏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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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验图像影像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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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有必要公开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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