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XD/APKS2019060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20年02月20日 |
项目简介 | 浙江省常山县青石板材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开采多年的板岩型材矿山,该矿曾于2008年4月委托衢州市安衢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了《常山县青石板材有限责任公司青石板矿开采方案与安全技术措施》,由于原开采方案的设计开采范围仅为采矿许可证划定的范围的部分地段,主要在矿山山脚开采,为了保障后期生产安全,严格按自上而下进行开采,拟将开采范围调整至矿区范围东部山体顶部,浙江省常山县青石板材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4月委托苏州中材非金属矿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浙江省常山县青石板材有限责任公司青石板矿开采设计与安全设施设计》(以下简称《安全设施设计》),并通过了安监部门组织的设计审查,2018年5月常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了《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常安监矿山项目设批字[2018]02号),核定该矿的基本建设期为8个月 。矿山随后进行了矿山基建,由于矿区道路布置困难等各种原因,矿山难以按原设计布置矿区运输道路和铲装平台,矿山于2019年1月申请了基建延期,2019年1月常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了《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基建期延长批复》(常安监矿山项目设批字[2019]01号),核定延长基建期8个月(即2019年1月16日至2019年9月15日)。由于道路布置与安全设施设计有一定出入,矿山于2019年9月委托原设计单位编制了《浙江省常山县青石板材有限责任公司青石板矿运输道路设计变更方案》(以下简称《设计变更》),对矿区运输道路的布置进行了设计变更。同时由于原基建期延期时间已到,矿山再次申请了基建延期。2019年9月,常山县应急管理局下发了《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基建期延期批复》(常应急矿山项目设批字[2019]04号),同意延长基建期6个月,即2019年9月15日至2020年3月14日。 矿山按安全设施设计和设计变更的要求进行基建,目前,矿山的基建工程包括矿区运输道路、铲装平台等已基本完成,准备组织竣工验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浙江省常山县青石板材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核工业井巷建设集团公司对该矿山基建工程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组成了评价项目组赴该矿山现场,进行了资料收集和现场调查,对查出的问题,监督矿山企业进行了整改。本着科学、公正、合法、自主的要求,对建设项目中安全设施是否已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生产和使用进行验证,并对该工程在建设中投产后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分析、评价,并提出针对性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参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编写提纲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6〕49号)的格式和《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安监管矿〔2016〕99号)的要求编制了本报告。 在评价过程中,得到各位领导、专家和业主的支持、配合,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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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鲍雷法 | 技术负责人 | 李 敏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朱晓丽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倪敏伟 郑小平 |
报告审核人 | 柳 炜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鲍雷法、倪敏伟、郑小平、柳炜、朱晓丽、李敏 |
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 鲍雷法、倪敏伟、李敏 | 参与评价工作的技术专家 | /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 鲍雷法 倪敏伟 郑小平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时间 | 2019年4月13日;2020年2月5日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主要任务 | 现场勘察(倪敏伟)、资料收集(鲍雷法)、现场勘察确认(倪敏伟、李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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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验图像影像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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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有必要公开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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