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XD/APQT2024216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24年12月31日 |
项目简介 | 浙江艾佳食品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衢州市常山县金川街道竹亭路68号,成立于2013年10月28日,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是钦韩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22081664668U。具体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货物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新鲜水果批发;新鲜水果零售;新鲜蔬菜批发;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574-2017,按第1号修改单修订),本企业属于“A137蔬菜、菌类、水果和坚果加工”行业。为保持原料及产品的新鲜度,企业设置冷库,利用液氨作为冷媒,总用量8.32t(年补充200kg),属于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2013年版)》、《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和《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该企业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未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故无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645号修正)的规定,浙江艾佳食品有限公司作为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进行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本公司受浙江艾佳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后,组成了项目评价组,根据双方确定的评价范围开展本次评价工作。评价组依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通过现场考察,收集查阅有关资料,对本项目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析识别和预测,采用适当的评价方法进行定性、定量分析,找出企业目前存在的缺陷和隐患并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按照《安全评价通则》的要求,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编制完成了本评价报告。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马森 | 技术负责人 | 张志敏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朱晓丽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马森 |
报告审核人 | 赵季飞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胡明辉 冯功源 马森 赵季飞 朱晓丽 张志敏 |
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 张征 张丹枫 马森 赵季飞 朱晓丽 | 参与评价工作的技术专家 | /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 张丹枫 马森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时间 | 2024.12.19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主要任务 | 2024.12.19--马森(现场踏勘)、张丹枫(资料收集) |
||
现场勘验图像影像资料 |
|
||
其他有必要公开的内容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