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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乐清石帆加油站改建项目XD/APWH2019088 2019.7.16

网站编辑:浙江兴达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2019-07-16
项目名称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乐清石帆加油站改建项目XD/APWH2019088 2019.7.16
项目编号 XD/APWH2019088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2019年07月16日
项目简介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乐清石帆加油站(原浙江海龙石油有限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主要进行汽油、柴油、润滑油的零售经营,该加油站坐落于浙江省乐清市石帆街道竹屿村。2017年9月25日,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6)浙0302执6940号之三),将浙江海龙石油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乐清市石帆街道竹屿村的不动产及加油站设施所有权归买受人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浙江温州石油分公司所有,相应的其他权利由买受人享有。2019年3月5日,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浙江温州石油分公司在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82MA2AR8AR3W),负责人为麻陆益。 该加油站原按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2006年版)设计,加油区设有潜泵式双油品四枪加油机4台、潜泵式三油品六枪加油机2台,油罐区设有25m3的埋地卧式柴油罐1只、30m3的埋地卧式柴油罐2只、25m3的埋地卧式汽油罐3只、30m3的埋地卧式汽油罐1只,油罐区总储量190m3,折合成汽油为147.5m3,为一级加油站。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要求:“加油站地下油罐应于2017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为了贯彻该行动计划,且根据市场经营需要方便客户用油,该加油站拆除配套的工艺设施,按新设计要求设置双层油罐,调整并优化油罐储存品种,对加油机进行更新替换,同时对卸油管道、加油管道及油气管道进行更换(其中埋地加油管道采用塑料材质的双层复合管道)。此外,在加油区增设1台柴油尾气处理液加注设施,将自动洗车机位置从站区北侧移到站区南侧。 该改建项目已于2019年3月21日取得乐清市商务局出具的《关于同意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乐清石帆加油站(原浙江海龙石油有限公司)油罐改造的批复》(乐商务[2019]16号),2019年3月委托温州市工业设计院绘制的《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乐清石帆加油站改建项目总平面布置图(方案)》(图号:J18015-00Z-01)。2019年4月委托浙江润和安全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乐清石帆加油站改建项目安全评价意见书》(编号:RHAL19204),2019年4月23日取得温州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温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19]3号);2019年4月委托温州市工业设计院编制完成《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乐清石帆加油站改建项目安全工艺技术意见书》(编号:J18015-ZP-02),2019年4月24日取得乐清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乐应急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19]2号)。该加油站土建施工委托浙江锐信建设工程公司进行并于2019年5月30日完工;油罐、加油机、卸油管道及油气管道安装委托温州新星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进行并于2019年5月30日完工;双层复合管道安装委托江西省万隆实业有限公司进行并于2019年5月22日完工。 该加油站按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版)进行改建设计,改建后,设自动洗车机一台,加油区设置潜泵式双油品四枪加油机1台、潜泵式三油品六枪加油机5台,同时在加油区增设1台柴油尾气处理液加注设施;油罐区设置双层油罐4只,其中35m3的卧式埋地柴油罐1只、30m3的卧式埋地汽油罐1只、50m3的卧式埋地汽油罐2只,油罐区总储量165m³,折合成汽油为147.5m3。依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 (2014年版),该加油站现为二级加油站。 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第79号修正)等法律、法规、规范的相关规定,2019年6月,浙江兴达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受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乐清石帆加油站的委托,对该加油站改建项目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为保证本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公司组建了安全评价项目组,依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安全评价意见书、安全工艺技术意见书等内容,对建设项目现场进行了详细的检查,在分析项目建成投产后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前提下,通过对项目的选址及总平面布置,装置、设备和设施运行状况及安全管理的分析和评价,对未达到安全目标的系统或单元提出安全补偿及补救措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依据AQ8001-2007《安全评价通则》、AQ8003-2007《安全验收评价导则》、《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的规定,编制完成了《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乐清石帆加油站改建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在安全评价报告的编写过程中,得到了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乐清石帆加油站的大力配合和支持,并提供了有关资料,使安全评价报告得以按时完成,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陈连锋 技术负责人 赵季飞
过程控制负责人 朱晓丽 评价报告编制人 陈连锋 叶翔旦
报告审核人 杨吉堂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陈连峰、叶翔旦、赵季飞、朱晓丽、杨吉堂
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杨吉堂、赵季飞 参与评价工作的技术专家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陈连锋 叶翔旦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时间 2019年5月5日;2019年7月10日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主要任务

现场勘察(陈连峰)、资料收集(叶翔旦)、现场勘察确认(陈连峰)。

现场勘验图像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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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有必要公开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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