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XD/APQT2025024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25年05月30日 |
项目简介 | 绍兴市水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0月31日,注册地位于浙江省绍兴市天姥路12号2号楼三楼,法定代表人为韩建明。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水利相关咨询服务;环境保护监测;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绍兴市水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水(饮用水、地下水)和废水检测、环境空气和废气检测、噪声检测、土壤检测,在检测分析过程中涉及使用三氯甲烷、甲苯、乙炔、乙醚、硝酸(65%)、高氯酸(≤50%)、硝酸银、硝酸镁、硝酸钾、硝酸钙、盐酸、硫酸、丙酮、重铬酸钾、高锰酸钾、硼氢化钾、无水乙二胺、过氧化氢、锌粉、醋酸酐、氧气、氮气、氦气、氩气共24种物质属于危险化学品,属于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危险化学品分区储存,分别为易制毒仓库、易制爆仓库、气瓶间。其中一氧化碳[压缩的]、乙炔、氩[压缩的]、氮[压缩的]、氦[压缩的]存放在气瓶间,气瓶间危险化学品通过管道输送至实验检测,其余20种危险化学品存放在易制毒、易制爆仓库,通过技术人员申请、严格审批,领用至检测实验室使用。 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XG1-2019),本项目于“M7461环境保护监测”行业,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 2013 年第3号)、《危险化学品使用及储存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辨识可知,该企业不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645号修订)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二条及《浙江省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指南(试行)》(浙安委办〔2024〕48 号)第3.3条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进行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受绍兴市水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委托,浙江兴达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对其危险化学品使用进行安全现状评价。 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组建了相应的评价组,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调查,收集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技术资料,在对该项目技术资料和生产设施设备、安全管理等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按照《安全评价通则》的要求,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编制完成了本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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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张云松 | 技术负责人 | 张志敏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朱晓丽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张云松 |
报告审核人 | 赵季飞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张云松 冯功源 赵季飞 朱晓丽 张志敏 |
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 胡谨 丁传思 张征 赵季飞 朱晓丽 | 参与评价工作的技术专家 | /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 张云松 胡谨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时间 | 2025.4.21;2025.4.28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主要任务 | 2025.4.21--张云松--现场踏勘、资料收集 2025.4.28--胡谨--现场踏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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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验图像影像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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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有必要公开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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