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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临港热电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使用及储存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网站编辑:浙江兴达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2025-06-17
项目名称 台州临港热电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使用及储存
项目编号 XD/APQT2025040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2025年06月17日
项目简介

台州临港热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05月22日,注册住所位于浙江头门港经济开发区东海第四大道33号,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潘鸣军;该企业已于2023年8月21日取得由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259720021511/1;经营范围:发电、蒸汽和热水(不含饮用水)供应,煤炭、煤渣煤灰销售,机电设备、建材销售,机电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企业属于D4412热电联产”行业,该企业在运行过程中,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有:氢氧化钠溶液(30%)、氨水(20%)、盐酸(30%)、柴油、汽油、氩气、氧气和乙炔。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2013年版)》、《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该企业属于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但使用的物料数量未超过危险化学品使用量标准,因此企业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有关规定,企业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使用及储存的安全管理,特委托浙江兴达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对企业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及储存情况进行安全风险评价

在与企业签订安全评价协议后,本公司成立了项目评价组,根据双方确定的评价范围开展了本次评价工作。评价组依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通过现场考察,收集查阅有关资料,对本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析识别和预测,采用适当的评价方法进行定性、定量分析,找出企业目前存在的缺陷和隐患并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本评价报告。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刁春祥 技术负责人 张志敏
过程控制负责人 朱晓丽 评价报告编制人 刁春祥
报告审核人 赵季飞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刁春祥 石有才 赵季飞 朱晓丽 张志敏
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石有才 李峰 张征 张丹枫 赵季飞 朱晓丽 参与评价工作的技术专家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刁春祥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时间 2025.6.2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主要任务

2025.6.2--刁春祥--现场踏勘、资料收集

现场勘验图像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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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有必要公开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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