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19年04月03日 | |
项目简介 | 毒品是人类的公害,它不仅直接危害人民的身体健康,给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带来巨大威胁,同时还诱发各类犯罪,传播疾病,严重影响当地社会治安秩序,更与国际恐怖主义、民族分裂主义等相互交织,严重威胁国家安全。为了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建立强制隔离戒毒所。绍兴市公安局原先没有自己的戒毒所,一直借用柯桥拘留所场地,其用地将于今年被浙江省武警反恐大队征用,柯桥戒毒所将搬迁至新戒毒所,因此,不再接收绍兴市公安局本级戒毒人员,现暂时借用越城区戒毒所场地,因此,绍兴市公安局亟需建设自己的强制隔离戒毒所。 根据绍兴市公安局申请,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6年3月1日批复同意了绍兴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新建项目(绍市发改联[2016]9号);2018年第9次绍兴市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会议同意了绍兴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新建项目规划方案(绍市规管委[2018]09号),并提出了优化要求。2019年1月31日,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同意了绍兴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新建项目优化方案(绍市发改联[2019]2号)。 绍兴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项目位于皋埠镇鸡笼山区,规划总用地面积为 42.13 亩,总建筑面积 22577.40m2,项目总投资1.67亿元。 由于拟建场地北西有一小山头,根据设计方案,需对部分山体进行削坡及工程,涉及土石方约2.5万立方米,为了保证该边坡工程的施工安全,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浙江兴达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对该施工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工作。 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组成评价组赴项目现场,进行了现场勘查和资料收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的规定和要求,编制了本项目的安全评价报告。 在评价过程中,得到各级领导和相关单位的支持、配合,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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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技术负责人 | 鲍雷法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朱晓丽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杨吉堂、柳炜 |
报告审核人 | 李敏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
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 参与评价工作的技术专家 |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 杨吉堂、郑小平、柳炜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时间 |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主要任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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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验图像影像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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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有必要公开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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