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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阳光绿色氢能装备有限公司 浙江阳光绿色氢能装备有限公司年产240台电解水制氢系统项目

安全预评价报告

网站编辑:浙江兴达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2025-06-26
项目名称 浙江阳光绿色氢能装备有限公司 浙江阳光绿色氢能装备有限公司年产240台电解水制氢系统项目
项目编号 XD/AQSS2024252-1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2025年06月26日
项目简介

浙江阳光绿色氢能装备有限公司成立日期为20240626日,注册地位于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越秀西路5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4MADN5UC07W,法定代表人赵芳华。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科技术推产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工业设计服务: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水电解制氢及氢燃料电池装备拥有强大的市场前景,而水电解制氢及氢燃料电池装备制造建设工程能够很好的承接其核心技术开发的业务,有效促进新技术产业的应用发展与智慧技术城市的战略落地。浙江阳光绿色氢能装备有限公司欲在现有工厂基础上,抓住新能源发展的机遇,转型从事电解槽及系统BOP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逐渐形成材料开发→电解槽设计生产→系统总成的生产链。拟投资进行电解槽及系统BOP的生产线建设。本项目租用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曹娥街道越秀西路588号内的(设备制造车间)厂房按丁类厂房要求改造,进行建设生产。本项目在(设备制造车间)丁类厂房设置生产区域及生产所需配套区域(装配、组装、物料仓等),厂房旁边的部分空地进行填平及水泥硬化,用于氢气存放及充装,氢气存放量最大5KG设置实验室,同时设置实验室配套设施及实验室配套办公室。购置相应的生产、实验及公共工程设施,形成年产2005kw阴离子交换膜电解水制氢系统,20100kw阴离子交换膜电解水制氢系统,20500kw阴离子交换膜电解水制氢系统的能力。

关于对厂房旁边的部分空地进行填平及水泥硬化,用于氢气存放及充装,氢气存放量最大5KG。企业将此内容重新立项备案,因此本项目不涉及该内容,产生的氢气在本项目中作为废气进行处理排放及试验使用。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本项目所属行业为C3463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本项目在进行专用设备设施的研发及性能测试时,产生的氢气作为废气进行处理排放及试验使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2013年版)》、《危险化学品使用及储存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该企业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未达到使用数量标准,故无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36号,第77号修正)和《浙江省冶金等工贸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浙安监管综〔201745号)等规定,浙江阳光绿色氢能装备有限公司的委托,浙江兴达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组建了项目评价组,对浙江阳光绿色氢能装备有限公司年产240台电解水制氢系统项目进行安全评价;评价人员收集了与项目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技术资料,与建设单位进行了广泛的协商,并对现场进行了实地勘察。本公司评价组在对该项目技术资料进行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对该企业的拟建厂址进行踏勘,按照《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和《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的要求,编制完成了本评价报告。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冯功源 技术负责人 张志敏
过程控制负责人 朱晓丽 评价报告编制人 张丹枫
报告审核人 赵季飞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冯功源 赵季飞 朱晓丽 张志敏
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李峰 张征 丁传思 张丹枫 赵季飞 朱晓丽 参与评价工作的技术专家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冯功源 张丹枫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时间 2025.06.09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主要任务

2025.6.9--冯功源(现场踏勘)、张丹枫(现场踏勘、资料收集)

现场勘验图像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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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有必要公开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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