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国家卫健委令第4号)的要求,现将《长电集成电路(绍兴)有限公司2.5D、3D先进封装生产线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长电集成电路(绍兴)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皋埠街道临江路500号
联系人:游学辉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2.5D、3D先进封装生产线项目
建设项目内容:本次设计范围主要以长电集成电路(绍兴)有限公司2.5D、3D先进封装生产线项目确定的建设内容为准,主要包括生产厂房一(F1)、氮气站、变电站、动力厂房一(C1)、材料库、调度研发大楼及倒班宿舍楼等生产及辅助区域。其中本项目借助当前生产线,通过购买PECVD进口设备,购置键合设备、解键合设备等国产设备,在现有厂房(生产厂房一)内建成2.5D、3D先进封装生产线,本项目通过技改,增加生产效率,优化产品质量,各岗位配置人员均为原有人员,不新增。
三、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 姓名 | 职务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游学辉 | 安全总监 |
现场调查人员、时间 | 俞海镔2025年5月30日 | |
采样、检测人员、时间 | / |
四、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本项目正常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
(1)化学物质:萘烷、乙酸丁酯、过氧化氢、碘、乙醇胺、羟基乙酸、N,N-二甲基乙酰胺、环己酮、四氢化硅、六氟化硫、氟及其化合物、氨、氮氧化物、硫酸及三氧化硫、氯化氢及盐酸、磷酸、丙酮、氢氧化钠、氢氧化钾、异丙醇、臭氧、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硫化氢、液化石油气。
(2)物理因素:激光辐射、高频电磁场、工频电场、高温、噪声。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本项目严格遵循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标准规范,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了相应的防护措施,能最大限度地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在职业病防治方面可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将职业病发生的几率降到最低,确保生产的正常运行,确保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本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严格按照规范中的要求进行,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1)本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有效性
本专篇针对本项目可能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做出了相应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措施的设计说明,选用的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基本能满足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需要。
(2)本项目预期职业病危害防护水平
本项目按照设计专篇要求,设置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配备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结合企业实际,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及职业健康监护方面的工作,本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水平基本能达到有关标准要求。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已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落实了前期工作,建设项目采取了较为成熟的生产工艺,厂址选择、总体布局较合理,建设单位应根据本项目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计进行施工建设,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采取完善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生产运行过程中强化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本项目职业病防治工作基本能满足国家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2025年5月30日,长电集成电路(绍兴)有限公司组织了职业卫生专家和本单位有关人员,对《长电集成电路(绍兴)有限公司2.5D、3D先进封装生产线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稿)》(编号:XD/ZP2025071-2)(以下简称《设计专篇》)进行评审。会议由企业安全总监游学辉主持。评审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工程概况和评价单位对《设计专篇》的汇报,审阅了设计专篇,经讨论形成如下评审意见:
总体意见
1、评价机构资质和能力符合要求;
2、《设计专篇》对建设项目主要职业病危害进行了防护设施设计;
3、《设计专篇》基本采纳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的对策措施,且作了较充分的论证说明;
4、《设计专篇》对主要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的预期效果进行了评价;
5、《设计专篇》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较全,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对劳动者健康影响与危害程度进行了分析与评价;
6、《设计专篇》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物料等描述较完整、准确;
7、《设计专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其他要求。
二、评审及结论
专家组同意通过该《设计专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