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国家卫健委令第4号)的要求,现将《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智能装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智能装备生产基地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浙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天台县西部产业基地B-26-01和B-26-03-1地块
联系人:陈达满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智能装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智能装备生产基地项目
建设项目内容:拟建项目位于天台县西部产业基地B-26-01和B-26-03-1地块。智能装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约1878.37㎡,用于科技研发,智能装备生产基地项目约113375㎡,用于铁路轨道智能检测车生产。智能装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计划最快于2026年12月完工投产,智能装备生产基地项目计划最快于2027年7月完工投产,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450台铁路轨道智能检测车的生产能力。
三、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 姓名 | 职务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陈达满 | 总务部部长 |
现场调查人员、时间 | 俞海滨 2025.5.1 | |
采样、检测人员、时间 | / |
四、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正常生产过程中存在或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
粉尘:铁及其化合物粉尘、铝合金粉尘;
物理因素:噪声、激光辐射。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规定,对拟建项目进行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得出以下结论:
(1)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正常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铁及其化合物粉尘、铝合金粉尘、噪声、激光辐射。
(2)拟建项目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及拟配备的个体防护用品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3)拟建项目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基本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4)拟建项目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综上所述,拟建项目基本执行了我国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有关规定。拟建项目在今后的工程设计和工程建设中,将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建议予以落实,预计项目建成后,拟建项目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能够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可以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的要求。
建议:
对粉尘危害严重的生产装置内的设备和管道,在满足生产工艺要求的条件下,宜集中布置在半封闭或全封闭建(构>筑物内。 并设计合理的通风系统。建(构)筑物的通风换气应保证作业环境空中的尘毒等有害物质的浓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1的规定。
(2)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 -2003)的要求,在工作场所设置相应的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告知卡,参考设置如下:
在粉尘作业区域设置“注意防尘”、“戴防尘口罩”等警示标识和相应的告知卡;在噪声作业区域设置“噪声有害”、“戴防噪耳塞”、在激光作业区设置“戴防护眼镜”等警示标识和相应的告知卡。
(3)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过程、设备,应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按《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20)的要求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各种事故应急预案中应明确规定相应的防尘设备及措施,特别是火灾、爆炸事故应急预案和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应急预案中应明确正确的防尘方法。并定期演练、经常维护、及时更新。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2025年6月16日,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组织了职业卫生专家和本单位有关人员,对《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智能装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智能装备生产基地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评审稿)》(编号:XD/ZP2025020-1)(以下简称《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会议由企业总务部部长陈达满主持。评审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工程概况和评价单位对《预评价报告》的汇报,审阅了评价报告,经讨论形成如下评审意见:
总体意见
1、评价机构资质和能力符合;
2、《预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3、《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较全,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对劳动者健康影响与危害程度进行了分析与评价;
4、《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措施进行了分析、评价,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策措施;
5、《预评价报告》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物料等描述较完整、准确;
6、《预评价报告》对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的分析与建议较合理,基本可行;
7、《预评价报告》对拟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设的评价和建议基本符合要求;
8、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型判定准确,评价结论正确。
二、评审结论
专家组一致通过该《预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