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国家卫健委令第4号)的要求,现将《浙江怡华印染有限公司年产4亿米梭织布、1.8万吨针织布高档印染面料迁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浙江怡华印染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马鞍街道兴滨路6756号
联系人:刘朋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浙江怡华印染有限公司年产4亿米梭织布、1.8万吨针织布高档印染面料迁建项目
建设项目内容:拟建项目为迁建项目,位于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马鞍街道兴滨路6756号,主要建设内容为拆除化纤一分厂原生产厂房,利用天圣化纤一分厂地块对浙江怡华印染有限公司迁建项目进行技术改造,新建生产车间、宿舍、危化品仓库、污水站等;淘汰全部老旧设备,新增先进的印染设备。技改后厂区产能保持不变,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4亿米梭织布、1.8万吨针织布高档印染面料的生产规模。
项目主要包括主要包括:1车间、2车间、3车间、4车间、5车间、6车间、7车间、8车间、9车间、10车间、11车间、一般固废室内间、危化品仓库(危化品仓库1、危化品仓库2)、危废贮存间、污水处理站、染料库、原辅料仓库、宿舍3、宿舍4、宿舍5、宿舍6、办公楼、食堂及相关辅助用室三、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 姓名 | 职务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刘朋 | 安环科科长 |
现场调查人员、时间 | / | |
采样、检测人员、时间 | / |
四、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正常生产过程中存在或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
化学因素:过氧化氢、氢氧化钠、碳酸钠、乙酸、硫化氢、硫酸、氯化氢及盐酸、其他粉尘(PAM)、其他粉尘(涤纶)、染化料粉尘、一氧化碳、甲烷、棉尘、二氧化硫、氯。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本项目严格遵循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标准规范,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了相应的防护措施,能最大限度地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在职业病防治方面可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将职业病发生的几率降到最低,确保生产的正常运行,确保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本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严格按照规范中的要求进行,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1)本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有效性
本专篇针对本项目可能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做出了相应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措施的设计说明,选用的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基本能满足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需要。
(2)本项目预期职业病危害防护水平
本项目按照设计专篇要求,设置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配备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结合企业实际,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及职业健康监护方面的工作,本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水平基本能达到有关标准要求。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已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落实了前期工作,建设项目采取了较为成熟的生产工艺,厂址选择、总体布局较合理,建设单位应根据本项目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计进行施工建设,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采取完善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生产运行过程中强化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本项目职业病防治工作基本能满足国家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2025年7月1日,浙江怡华印染有限公司组织了职业卫生专家和本单位有关人员,对《浙江怡华印染有限公司年产4亿米梭织布、1.8万吨针织布高档印染面料迁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报告(评审稿)》(编号:XD/ZP2025029-2)(以下简称《设计专篇》)进行评审。会议由企业现场管理负责人王友志主持。评审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工程概况和《设计专篇》的介绍,审阅了评价报告,经讨论形成如下评审意见:
总体意见
1、《设计专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2、《设计专篇》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较全面,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对劳动者健康影响与危害程度进行了分析与评价;
3、《设计专篇》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物料等描述较完整、准确;
4、《设计专篇》对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的分析与建议较合理,基本可行,建设单位按设计专篇要求配备职业病防护设施,项目能基本达到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5、《设计专篇》对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设的评价和建议基本符合要求。
二、评审结论
1、专家组一致同意通过该《设计专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