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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迈塔兰斯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2212.15万颗电子平面超透镜项目

湖州迈塔兰斯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2212.15万颗电子平面超透镜项目

网站编辑:浙江兴达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2025-09-05
项目名称 湖州迈塔兰斯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2212.15万颗电子平面超透镜项目
项目编号 XD/AQSS2024038-3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2025年09月05日
项目简介

湖州迈塔兰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04月28日,注册地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康山街道红丰路1366号3幢12层1213-400室(自主申报),法定代表人为朱健。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光学玻璃销售;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光学玻璃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湖州迈塔兰斯科技有限公司总投资为30500万元,租用湖州新创园区开发运营有限公司康山街道王家漾路南太湖新区数字经济产业园5号楼,总占地面积约8865.96平方米该项目已于2024年05月17日取得了南太湖新区湖州南太湖新区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出具的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项目代码:2405-330552-04-02-189591。该项目购置光刻、刻蚀、镀膜、切割等生产设备100台(套)20245月起开始建设,202412建设完成具备年产2212.15万颗电子平面超透镜的生产能力。

该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涉及的物料晶圆(8时)、晶圆(12时)、硫系玻璃IRG(30*30*20mm)、NMP N-甲基吡咯烷酮(浓度98%)、异丙醇(浓度99.8%)、丙酮(浓度99.5%)、纯水、光刻胶、显影液、HF氢氟酸(浓度50%)、slurry抛光液(二氧化硅溶胶)、硫酸(浓度98%)、H2O2过氧化氢(浓度35%)、重铬酸钾(浓度98%)、碘化钾(浓度90%)、铬腐蚀液、CF4(四氟甲烷)、O2(氧气)、N2(氮气)、SF6(六氟化硫)、C4F8(八氟环丁烷)、Cl2(氯气)、BCl3(三氯化硼)、CHF3(二氯三氟甲烷)、SiH4(甲硅烷)、N2O(一氧化二氮)、NH3(氨气)、DIPAS(二异丙胺硅烷)、ZnS(硫化锌)、YbF3(氟化镱)、Ge锗靶材、Ar(氩气)、Ti3O5(五氧化三钛)、SiO2、金属Cr靶材、ZnSe(硒化锌)、金属Au靶材、金属AL靶材、金属Ti靶材、抛光垫、抛光头气膜、抛光垫修整器、抛光头保持环、无水乙醇(浓度99.5%)、AFJ GRS润滑油脂、He(氦气)、CH4(甲烷)、H2(氢气)、DCS(SIH2Cl2)(二氯硅烷)、TEOS(四乙氧基硅烷)、工业用盐、氮气、LED光源、砂轮刀、磨刀板、背面膜料、劈裂刀(长刀)、劈裂刀(短刀)、锡板、全切刀、磨刀板、去胶液(N-甲基吡咯烷酮,85%-95%)、钼舟、270°异形枪灯丝、180°异形枪灯丝、晶振片、50目白刚玉、切削液(埃克森美孚,异构烷烃 ISOPAR H 流体)、主轴冷却液(DowthrmSR-1)、静压导轨用油(美孚46#抗磨液压油)、天然金刚石刀具、空气过滤器 AFM40-04B、空气过滤器 AFD40-04B、液压油过滤滤芯HX-10X5、液压油过滤滤芯TZX2-10X5UV灯、液氮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原国家安监总局等10部门公告2015年第5号,应急管理部等10部门公告2022年第8号)该项目使用的异丙醇(浓度99.8%、丙酮(浓度99.5%)、光刻胶、显影液、HF氢氟酸(浓度50%)、硫酸(浓度98%)、H2O2过氧化氢(浓度35%)、重铬酸钾(浓度98%CF4(四氟甲烷)O2(氧气)N2(氮气)SF6(六氟化硫)C4F8(八氟环丁烷)、Cl2(氯气)、BCl3(三氯化硼)CHF3(二氯三氟甲烷)SiH4(甲硅烷)N2O(一氧化二氮)NH3(氨气)DIPAS(二异丙胺硅烷)Ar(氩气)ZnSe(硒化锌)无水乙醇(浓度99.5%He(氦气)CH4(甲烷)H2(氢气)DCS(SIH2Cl2)(二氯硅烷)TEOS(四乙氧基硅烷)、氮[压缩的或液化的]属于危险化学品,氯气为剧毒化学品。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该项目使用的Cl2(氯气)、NH3(氨气)、甲烷、H2(氢气)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根据《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辨识,该项目HF氢氟酸(浓度50%)、Cl2(氯气)、NH3(氨气)为高毒物品。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国务院令〔2005〕第445号,国办函〔202158号增列)辨识,该项目丙酮、硫酸(浓度98%)为易制毒化学品。

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辨识,该项目H2O2过氧化氢(浓度35%)、重铬酸钾(浓度98%)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该项目Cl2(氯气)、NH3(氨气)、无水乙醇(浓度99.5%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根据《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安监总厅管四〔201584号)辨识,该项目不涉及可燃性粉尘。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该项目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按第1号修改单修订该项目所属行业为C3976光电子器件制造”。 项目生产的产品不属于危险化学品,项目生产过程中使用危险化学品,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57号,第79号修订)《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2013年版)》(安监总局公告2013年第3号)该项目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故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该项目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进行设计,于20248月由浙江兴达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安全预评价报告,于20248中北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该项目新建建构筑物,由设备厂家完成设备安装和调试,目前已完成试生产阶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36号,第77号修正)、《浙江省冶金等工贸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浙安监管综〔201745号)等规定,该项目在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并编制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湖州迈塔兰斯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浙江兴达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该项目的安全验收评价。

浙江兴达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在接受委托后,成立了评价组,评价组成员在对该项目工程技术资料进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对该项目进行现场踏勘,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结合相关资料分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按照《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和《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07)的要求,经过定性、定量分析,编制完成了本评价报告。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冯功源 技术负责人 张志敏
过程控制负责人 朱晓丽 评价报告编制人 冯功源
报告审核人 赵季飞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冯功源 赵季飞 朱晓丽 张志敏
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胡谨 李峰 丁传思 张征 赵季飞 朱晓丽 参与评价工作的技术专家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冯功源 李峰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时间 2025.6.6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主要任务

2025.6.6--冯功源(现场踏勘、资料收集)、李峰(现场踏勘)

现场勘验图像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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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有必要公开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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